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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优秀法官候选人风采录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1-24 09:35 12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两级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沈阳市法院系统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了沈阳市十佳法官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以政治立场坚定、精通本职业务、审判作风优良、自身清正廉洁、工作纪律严明为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经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等多个环节,全市两级法院共有20名法官入围,现将候选人(排名按姓氏笔划顺序)情况及简要事迹公布如下:

 

王涛同志事迹材料

王涛,男,汉族,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民革党员,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现任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现为浑南区人民法院)桃仙法庭副庭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至今,近四年个人共受理案件1331件,审结1252件,已连续三年受理案件数量、结案数量位列全院第一。连续三年被评为市法院优秀法官、记个人三等功三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当选沈阳市委政法委百名规范执法优秀人物。五年间共接待当事人500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各种疑难复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从中总结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工作至今未发生涉诉上访案件,无超审限案件。为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到法院工作至今未休过年假,已连续四年休息日、节假日均自行到法庭加班工作。

王涛同志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呈类型多样化、系列串案多、疑难复杂案件多等特点。其中审理的原告宋某臣诉被告沈阳某学院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诉讼期间因无钱治疗陷入困境,此时能帮助他们的也许只有承办法官。通过王涛同志的多次协调沟通,最终说服被告先行向原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不仅保障了原告的继续治疗,也避免了原告方家属过激行为的发生。为厘清案件责任,王涛同志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在准确认定各方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时,对本案的判决进行了充分的论理,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于2012年度被国家法官学院作为指导性案例收入《2012年度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责任》一书中。

在审理的案件中人数较多的系列串案往往是难度大,要求高,多发生在房屋买卖、土地征收、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类型中。上述系列串案的审理需要法官对相关业务的充分了解,对案件事实认定细致清楚,对法律规定把握精准,对案件结论还要充满自信,而一旦处理不妥,轻则上诉被发改,重则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王涛同志在法庭工作期间,办理了原告李某宝等诉被告高某成劳务合同纠纷二十五案;原告邢某萍等诉被告沈阳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五案;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支行诉被告戴某等借款合同六案;原告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某劳动争议纠纷七案;原告孙某东等诉被告李某泽、辽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四案等等。王涛同志在繁重的工作之余,仍积极学习新业务知识,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系列案件的处理上,稳妥且有成效。

因十二届全运会在沈阳召开,在全运村建设期间进行的土地征收、房屋动迁、场馆建设等活动,使桃仙法庭管辖区域内的诉讼案件呈高发态势,新类型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明显增多,王涛同志与法庭内的其他法官一起迎难而上,带头成功化解了诸多群体性诉讼案件,带头研究了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对小额诉讼案件敢于实践、敢于尝试。对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等维权案件的大幅增长,采取快审、快结的方式结案。在承办的因土地征收及场馆建设引发的案件中未发生一例信访案件,为稳定区域建设及全运会的后期顺利召开,贡献了自己绵薄之力。

工作之余,王涛同志独立完成的论文《论恶意诉讼及法律防范》在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后被收入《辽宁经济法学前沿》一书。在法院工作的几年间,积极参与书画摄影比赛、各种球类比赛、合唱比赛等文体活动。2014年3月其摄影作品《等待》在2013年沈阳市法院系统书画摄影比赛中荣获了摄影类一等奖。

对于每一件诉讼案件,王涛同志都抱有负责、认真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一名法官的热情,在接待和庭审中时刻保持了严谨的工作作风,对案件的判决进行充分说理,起草的法律文书已超过200万字。经过几年的法庭历练,该同志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王盟同志事迹材料

王盟,女,汉族,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新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自2010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几年如一日,严肃执法、清正廉洁、勤勉敬业,共审理刑事案件526件,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错案,曾三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她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和轰轰烈烈的壮举,却对法律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对人民司法工作拥有深厚而质朴的情感,并用自己踏实的工作作风和特有的办案风格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树立起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刑事审判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任何一种社会关系被纳入到刑事审判范畴中,就意味着国家、人民的利益已经遭受了极为严重的侵害,因此刑事案件审判中激化的社会矛盾、涉案人员激动的情绪已经成为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必须处理的首要问题,加之刑事审判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数量多、时间短,就对审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盟同志作为庭里最年轻的法官,主动承担起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矛盾激化案件的审理工作。白天在单位开庭、接待当事人,下班后回家撰写法律文书、审查案卷材料,几年工作下来经她处理的刑事案件,无一件上访、缠诉案件。为了保证案件如期审结,王盟同志长期超负荷加班办案,甚至在生病期间,打完点滴也马上回到岗位上,同志们不解问她图什么,她笑笑说“这是我的工作啊”,直到2013年7月王盟同志被医院通知要立即接受手术,她依然忍着病痛坚持把手里的未结案件全部审结,才躺倒医院的病床上,连续两次接受手术治疗后,于2013年11月份返回到她执着的审判庭上。现在王盟同志作为一名刑事审判长,她深知领导对她信任的背后,更多的是一份期待与责任。刑事审判掌握着人类的公正与自由,责任重如泰山,丝毫马虎不得。

为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王盟同志十分重视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常常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积极做好被告人亲友的工作,让其说服被告人悔罪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赔偿;做好被害人家属的思想教育和法律释明工作,促使其让被害人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以及亲朋好友等各方面的力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获得双赢。她认为“忠于法律,是法官的天职;利用法律手段,将社会矛盾消于无形,则是法官的艺术”。作为一名刑事女法官,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同时,更要注重运用调解艺术,化解纠纷,稳妥地审结了常年上访户之间相互故意伤害案件、因拖欠工资导致的寻衅滋事案件、因被害人重大过失引发的伤害致死案件等多起有影响、易激化矛盾的案件,被告人因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很多带着怀疑、不信任的当事人在结案后都说,王法官我信任你,哪怕最后没得到钱我对你也是认可的。

王盟同志在竞选审判长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唯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形象。在情与法之间,在权与钱之间执着地坚守着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恪守躬行严于律己,公正待人待事,忠于法律,忠于良知,是我竞聘审判长的秉性保证”。法官手握大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法官有气节、有操守,才能不为财动、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利动、不为苦动、不为难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找她疏通人情的人不少、请她吃饭的人不少、给她送礼的人不少,但都被她拒绝了。

王盟同志热爱研究、学习,每当庭里出现法律适用、证据采纳的疑难问题,即便不是自己承办的案件,她也会查阅大量的法律文献、最高院判例,找出依据,提出有针对的解决方案,用她自己的话说“有针对性的积累是最有成效的学习方法”。王盟同志在立足审判的基础上,努力向领导和老同志学习审判经验,注重刑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其所撰写的论文《保险诈骗罪浅析》先后获得“沈阳市法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二等奖”、2011“辽海讲坛·法律论坛优秀成果三等奖”。在审判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也形成了严谨、高效的审判风格。

刑事审判,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王盟同志深知责任之重,四年来,惩处暴力性犯罪分子百余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办案过程中,她时刻严守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着自己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法律面前不做任何交易,她常用这样一句话勉励自己“清水入喉,虽无后味回甘,但通体净爽;清廉为官,虽无万贯家财,但良心无愧”。

王盟同志是一名最普通的人民法官,她拥有人民法官最基本的品格和追求。

 

王彦沣同志事迹材料

王彦沣,女,汉族,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和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先后被授予辽宁省严打惩治斗争先进工作者、“万名模范进校园”名誉德育副校长,沈阳市十佳青年卫士、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十佳女法官、优秀青年卫士、青年岗位能手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法制校长,和平区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等二十余项荣誉称号,多次公务员考核优秀并荣记个人三等功。省诉讼法学会理事、沈阳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事业,带领庭室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已任,立足审判、注重延伸,扎实开展法官“进校园、进社区”等走基层活动,充分发挥少年审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工作经验得到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李克强同志批示肯定并参加最高法院经验交流,庭室先后被授予省创先争优郭明义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王彦沣同志具有较为丰富的未成年人审判实践经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善于妥善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在审判岗位上,能够以“勤”为先,注重能力培养,坚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她带领全庭同志团结奋进,审判质效逐年提升,连年考评排名居首,从无错案、严重瑕疵案、责任性信访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2010年起办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1196件,结案率。工作中,她注重矛盾化解,强调以又快又好地保护并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强化调解工作,调撤率,化解信访隐患16起,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二千余万元。她通过言传身教完成审判经验的传承,使新法官迅速掌握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技巧并用于实践,彰显正义,树立正气,得到群众广泛好评,收到锦旗20余面。她善于经验总结并转化成果,撰写论文、调研类文章10余篇,有3篇获省诉讼法学会、刑法学会、维稳调研活动一、二、三等奖,有4篇被“新华社内参”、《中国审判》、《辽宁政法》、《辽宁综治》刊登。

王彦沣同志把学校和社区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阵地,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案例情景剧展演、圆桌审判、法制夏令营冬令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普法讲座,有效填补了学校教育的空白。她不断拓展法官“进校园”覆盖面,将和平区未年人普法讲坛从全区53所中小学校逐步扩展到辖区内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45所区属幼儿园,深受学生、教师和家长们的欢迎。在全市“万名学生看法院”活动中,邀请了近5000名学生参观法院、观摩庭审,专门设计了从立案庭到刑事羁押室、各类法庭的讲解路线,确保了观摩效果。她坚持每年“六·一”邀请市法院和市区两级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联合举办主题为“为孩子撑起一片法制天空”的未成年人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她还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以案释法,精心挑选最贴近学生生活的典型案例编写了《不拿白不拿》、《都是义气惹的祸》等法制教育情景剧,在社区开展“法官走基层 送法进社区”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参演,使孩子们对法制教育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极大调动了学生们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年来,先后举办法制教育公开示范庭23次、模拟法庭42次,法制讲座百余场,受教育人数达二十余万人,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率降低5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彦沣同志深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孩子是家庭最大的财富和幸福,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使“病苗不成废材”,挽救每一名失足青少年,她积极开展判后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她组织同事到未管所回访慰问,邀请医疗专家进行专项体检;为社会调查员、社区矫正员及法制干事举办专题培训;与失足青少年家长沟通,定期走访,逐人建立帮教档案;为在社区服刑的未成年犯结对帮教,组织其参加德育活动和公益劳动;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协调劳动部门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困难,为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便利条件。几年来,共为422名未成年犯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和心理矫治,对297人适用了非监禁刑并进行了联合帮教和社区矫正,为253人实行了前科封存,非监刑适用率达 %,辖区内服刑未成年犯再犯率为零。同时,她注重发挥媒体优势,借助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导百余篇次,在扩大普法受众面并为失足青少年寻求帮助的同时,及时报道审判工作动态、推广经验成果,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得到社会各界更加普遍的认同和支持。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王彦沣同志就是这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个程序、每一件小事做起,珍惜每一次教育机会,挽救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用爱心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防线。

                                                   

 

王维利同志事迹材料

王维利,男,汉族,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民革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2月考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速裁组负责人,现任立案一庭庭长。先后被评为大东区优秀政法干警、大东区信访稳定先进个人、在2008年至2010年公务员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11年被评为市法院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和 “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王维利合议庭被市法院评为优秀合议庭。

王维利同志为人谦和,公道正派,始终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心系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年以来,他严于律己、刚直不阿,以对人民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王维利同志司法能力突出,善于化解纠纷,注重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近二十年的审判实践中,他潜心钻研审判业务,努力提高司法能力,逐渐成长为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精通的审判骨干。仅2009年至今就审结了3254件案件,调解结案1840件,调解率为57%,其中2013年审理案件933件,正确裁判率达到。在速裁组工作期间,妥善处理了如某公馆、某广场等大批群体性案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工作能力得到全院上下的普遍认可。在审理过的一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19名原告与被告矛盾不断激化的紧急情况,他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利用一天的时间开庭审理了这批集团案件,缓解了双方的矛盾,双方被他的敬业精神所感染,同意配合法院工作,最后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他审理的涉及某航空公司的6件劳动争议案件,为了使6名劳动者能够老有所养,多次到社保部门和被告单位寻求最佳的救济途径,他的为民情怀,感动了被告单位的领导和社保部门,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不但确保原告退休后享有养老金和医保的相关待遇,同时还得到相应的补偿。今年他担任立案一庭庭长后高度重视立案调解工作,仅上半年就通过立案调解工作化解634件案件。他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形成独特的调解技巧,撰写的论文《浅谈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完善》和《浅谈非婚生子女抚养确认》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均被评为三等奖。  

王维利同志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视野开阔,大局意识突出,始终把案件审理置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加以审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他积极参与“送法上门”活动、省法院开展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在2010年审理沈阳某车业有限公司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他发现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虽然有劳资专员,但是由于对法律和政策法规掌握得不够透彻,所以在劳动合同签订、加班制度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针对这种情况,他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帮助企业修改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了劳动合同,使企业用工制度得到规范。他还采取积极引导、集中受理、集中调解的方式,顺利解决了某三个小区的逾期办证等一批集团案件,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王维利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刚直不阿,清正廉洁,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文明司法,热情服务,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守清正廉洁的道德底线,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被告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通过审查,王维利发现原告属高利放贷,只是以房屋买卖掩盖借贷的事实,从而达到获得非法利润的目的。王维利依法向原告释明后,原告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请托熟人要请他吃饭、又要送他购物卡,意图实现非法目的。王维利当即义正言辞地对原告进行了警告,最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维利同志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作风正派,为人朴实,多年来以实际行动默默诠释着人民法官的质朴情怀,展示了政法干警的卓越品质,彰显了人民法官的优秀风采,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王?卒]同志事迹材料

王?卒],女,汉族,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1998年8月考入于洪区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8年通过遴选考试调入市法院,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多年来,无论是从事行政综合工作,还是从事审判业务工作,她始终凭着一股巾帼不让须眉的干劲,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她先后被评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沈阳市“三八”红旗手、市法院系统十佳女法官、调解标兵、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一、案案尽心,用行动书写对事业的忠诚

秉承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她忠实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把做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作为执法办案的标准。她尽心竭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在审理日本某公司与中国某韩资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她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且日本公司系韩资企业的主要客户。如果简单判决,双方必将失和,韩资企业将面临破产,100余名中国员工也将面临下岗的困境。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并促成双方继续合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和当事人的互利双赢。2009年以来,她审结一审知产、涉外商事及各类再审案件300余件,完整办案的三年结案均居庭内前三名,特别是2012年审结再审案件40件,在庭内排名第一。

二、事事融情,用真情诠释法官的誓言

多年来,她始终铭记法官的誓言,不管案情简单与否,诉讼标的大小,当事人素质高低,她都能一视同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起案件,力求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被申请人是一名情绪激动的上访人,对再审该案极为不满,双方矛盾激化。为了妥善处理该案,她多次接谈双方当事人,不管被申请人如何恶语相向,她都耐心以待,明法晰理。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

作为审判长,她特别注重发挥表率作用,不仅承担一些复杂疑难、缠诉缠访案件的审判,而且带领合议庭其他法官,细心审案,精心断案,以强烈的责任感,严把审批关。合议庭组建的一年半时间,共审结再审案件186件,她审核签发法律文书200余件,其中上审委会审议通过案件100余件。去年9月,她担任审判长成功完成了第一起再审案件的庭审网络直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样样求精,坚持在实践中“加油”和“充电”

作为审判员,她深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无论审判任务多么繁重,从没有放松过学习。她注重调研与审判的有机结合,做到笔耕不辍。她参与了市法院承办的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研讨工作,参加了“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调研活动和司法巡查活动等,并作为执笔人撰写相关文字材料。五年间,共起草调研报告和综合文字材料30余篇。起草的我院涉外商事、知产审判经验材料和《公司强制清算的若干问题研究》一文,分别提交省级和国家级会议作为交流材料。还有两篇文章分别获省政法系统和省诉讼法学研究年会一等奖;撰写的《新民诉法审监程序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刊登在《沈阳政法》上。同时,她把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充分运用在案件审理中,成功处理了备受各方关注的标的近亿元的铁西某国资公司与韩国某公司两起关联案件、市竞体校与五环公司解散案、陈某与某出租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等,先后被沈阳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

四、时时思廉,她始终用警钟来敲醒自己

选择法官职业,就要经得起风吹雨打,经受住各种糖衣炮弹。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难免遇到人情和金钱的考验,但她深知“公生明,廉生威”。一次,一位多年申诉的贫困农民在案件审结后,带着自家宰杀的猪肉前来感谢她,并说,“我以为不找人、不花钱,我的官司赢不了,现在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遇到了好法官,请收下我的心意吧。”她笑着回绝说,“如果收了您的东西,法律的尊严就会失去光泽,我只是尽了一名法官的职责,您能相信法律、相信我就是对我最高的奖赏。”多年来,她就是这样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从容淡定,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法官的职业操守,赢得了群众的口碑。

  

卞志霞同志事迹材料

卞志霞,女,汉族,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二十五年以来始终奋战在审判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现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庭长。先后四次被市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受到嘉奖,2008年被铁西区政府评为劳动模范,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政法干警,2013年获“沈阳市百名规范执法先进人物”称号。

卞志霞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思想,力求在审判活动中规范执法,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尤其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她坚决向“六难三案”说不,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用实际行动彰显着她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

卞志霞同志在工作中虚心好学,任劳任怨,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经常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为了实现和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快速审理案件,有时晚上牺牲休息时间到当事人家送达,回家后还常常要加班写判决到深夜。 2009年以来,她共审理各类案件近3000件,办案数量每年在法院都名列前茅,并且所办理的案件调解率高,质量好,发改率低,无超审,无差错发生。这些数字背后,既包含着她爱岗奉献的敬业精神,也饱含着许多艰辛和困难。2009年至2012年间,她审理了大量涉及民生的案件,李某静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陈某豫医疗整形服务合同纠纷案,案情极其复杂、疑难,经她辛苦努力,圆满审结。在审理李某静案件中,半年中每周六周日都到单位加班,审阅多达二十二本的卷宗材料。2013年在民三庭工作,大半年办结商事案件170余件,办案足迹遍及东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等地。当年八月份她不顾南方高温酷暑,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特别能战斗精神,前往安徽、江苏办案,事先做好各种预案,每到一地分析案情到深夜,不放过任何调解的机会,三天半时间审结标的额共计200万元的三件案件,既调解结案,又索回现金131万余元。受理的本院第一起涉台案件,原告为台湾同胞,她仅用时三天就调解审结该案,台胞夸赞说“大陆法官效率真是挺高的”。2013年10月到小额速裁庭工作后,继续带头办案,为解决“送达难”问题,建立“三位一体”送达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白天开庭、调解,下班后还前往当事人家送达、调解,将庭审开到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家中,加班加点工作成为常态,她觉得这样做虽然个人有所牺牲,但符合国家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高效、低廉、简便、快捷的宗旨,让更多的基层群众亲近司法,让群众耳闻目睹法官审案的全过程,接受生动的法律熏陶和教育,提高群众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担任小额速裁庭庭长后,作为小额诉讼程序先行先试的践行者,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努力探索各种更简便更快速更经济的审判方式方法,在转换程序、文书制作、当事人判后救济,文书履行执行等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开创了铁西区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良好局面。

卞志霞同志除了人品端正、刻苦好学,团结同事,从不叫苦、叫累。她是一名军嫂,爱人不在沈阳,父母远在江苏,孩子在上高中,家中事无巨细均由她一人照管,因一心扑在工作上,她已五年没回老家看望年迈的父母,五年从未休过年假。每天早出晚归,鲜有时间照顾孩子,遇到需要保全出差的案件,经常将孩子一人扔家里,拔脚就走。她家庭条件一般,月月需还房贷,但她乐善好施,经常捐款捐物,热心帮助他人,还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好人”法官。

卞志霞同志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勤勉敬业的精神去感染人,以开拓进取、率先垂范来带动人,无论是民商事审判,还是小额诉讼审判,都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和好评,经常收到当事人的表扬信和锦旗。她并不因此而满足,她努力用行动诠释一个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好法官形象。

 

 

 

石瑷丹同志事迹材料

石瑷丹,女,汉族,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98年8月考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任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五庭审判员,现任民五庭审判长。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多次获得市法院优秀公务员、系统嘉奖、优秀党员、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市法院优秀女法官、调解能手。

石瑷丹同志秉持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热爱审判事业,珍惜职业荣誉,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她以良好的道德修养与人相处,以诚信亲和的态度处理工作和人际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体恤当事人,常能换位思考,用热心与耐心倾听他们的声音,用真心与他们沟通、交流,努力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石瑷丹同志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立足本职,专注审判。正所谓十年磨一剑,平日点滴积累使她在所从事的民事审判领域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办案十二年,她共审结民事一、二审案件1600余件,尤其是2010年到民五庭工作以后,年均结案超过160件,2014年1月至9月结案219件,位于全庭前列。主审了某保险公司诉南京某工程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该案取证困难,事故责任难以查清,她多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牵头审理了田某等诉混凝土公司追索加班费系列案并撰写裁判文书,从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计件工资制入手进行缜密论证,支持了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为此后两级法院审理混凝土企业的加班费案件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思路和方法。她针对所审理案件的特点,在审判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法,五年来调解率均居全庭第一。面对大家公认调解难的劳动争议和金融保险案件,年均调解率保持在20%以上。调解案件均在审判环节执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这一系列数字的背后凝聚了她无数的汗水和心血,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和平等对待,用法理、感情、人格、艺术的力量去做当事人的工作,使他们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也因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石瑷丹同志拓展学习领域,争当学习型法官,潜心研究业务,总结审判经验。凭借审判业务专长,2011年8月她代表沈阳中院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研讨会,对司法解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她还帮助沈阳市信访局研究某厂职工群体信访案,为促进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参与点评铁西区工会编写的劳动争议案例选编,对工会组织的调解及诉调对接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因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她入选市法院首批法官师资库,连续三年在沈阳法官续职培训中专题讲授民事案件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被评价为有理论、有实践、针对性强,讲义内容被广泛应用到案件裁判中,甚至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引用。石瑷丹同志2013年撰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成为省院“走基层100问”中劳动争议部类内容的主要参考依据。2014年针对本庭新任法官居多的实际情况,编写《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手册》,对本庭常见类型案件的裁判依据、裁判尺度加以总结,汇编成册。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执笔市法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之五--劳动争议案件部类,对进一步探索审判规律,统一两级法院裁判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撰写论文《劳务派遣有风险,用工单位需谨慎》、《逆向派遣有风险》,在省、市两级刊物发表,对劳务派遣案件中用工主体的认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撰写案例评析《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在法官论坛发表,对此类特殊群体劳动关系的认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她还通过传、帮、带,助力本部门年轻法官迅速成长。通过咨询热线,她和许多素未谋面的同行成为了朋友。

石瑷丹同志勤勉正直、严于律已,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坚持。她正秉持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公平正义的理想迈进。

 

 

史致鹤同志事迹材料

史致鹤,女,汉族,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到市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部、民一庭、机关党委、信访大厅、未成年庭、民四庭、立案二庭从事综合、机关共青团、信访、未成年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再审审查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长。曾被团市委授予优秀团干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百岗创优先进个人,被沈阳市政府、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多次当选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和公务员个人三等功,2013年、2014年两次当选市法院系统十佳女法官。

勇挑重担、审判业绩突出。近5年先后从事未成年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再审审查工作。无论在哪个业务庭,她都能立足岗位勤勉奉献,努力精于本职。2011年全年结案96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结案数名列全市第一名,2012结案105件,2013年结案127件,面对结案压力连年递增,她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加班加点努力完成审判任务,并在年度指导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连创佳绩;2014年1月调入立案二庭立即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再审审查、申诉复查工作,主动承担难度较大的案件审理和材料撰写任务,为生效裁判的再审审查、复查工作再添动力。

2012年,她主审一件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充分考虑到法院作为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应担负的责任,前往侵权行为地详细调查并异地质证,在充分查明事实、研判案情基础上,及时公正地作出判决。该案的审理及文书制作均严格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逻辑严密,说理充分,还精心制作了原告专利与被告侵权产品对比图,公开审理和宣判后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选年度优秀裁判文书。同年,她主审的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获评2012年度优秀案例;2013年,她主审的某葡萄酒商标权纠纷案件,因对如何判断商标近似具有指导意义,获评2013年度优秀案例;2014年,她开始办理再审审查和申诉复查案件,因工作态度严谨,耐心细致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

潜心求索、初心不改警钟长鸣。“法官是一项特殊神圣的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入职十七年,她对这段话有深刻的体会和共鸣,因而格外注重知识更新和审判经验、法官人格的修养和磨砺,力求聚集正能量,以阳光心态做好阳光审判。学习上、工作上始终保持新手上路的状态,集中精力、谨慎裁判、兢兢业业常怀奋进之心;读书之余勤思多写,向老同志取经,和年轻人共勉。在未成年庭工作期间参加电台法官说法栏目直播,助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在民四庭工作期间撰写知识产权周新闻发布词,推动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在立案二庭工作期间多次参与诉访分离调研和信访积案化解调度,为化解信访矛盾尽心竭力。警钟长鸣对她而言不止于廉政上的防微杜渐,还有时刻自警,不忘初心。

 

边锋同志事迹材料

边锋,男,汉族,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参加工作十年来始终奋斗在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综合指导组组长,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被沈阳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二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次荣获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公务员个人三等功,2008年-2013年连续6年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6次荣立全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5次被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被授予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2被授予市直机关“四项工程”活动奉献标兵称号和市委政法委“百岗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被授予沈阳十佳青年卫士称号,并荣获沈阳市“五四”奖章。

边锋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讲奉献、做表率,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和升华,多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高标准完成审判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带领合议庭成员创先争优,努力工作,共同进步。

边锋同志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多次圆满完成重大案件的审判任务,先后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外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主审了涉及四千余名被害人的某快运公司合同诈骗案、涉及一千余名被害人的某货运站合同诈骗案、张某亮等14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等大案要案,结案数量和案件质量等各项考评指标始终名列前茅。2009年6月,边锋同志作为青年业务骨干成为蚁力神合同诈骗案合议庭成员,为案件圆满顺利的审判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和法律适用探讨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4月,他再次作为青年业务骨干成为足坛反腐案合议庭成员,并因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表现优异,被授予个人三等功。在审判工作中他从大局出发,把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充分结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思考,发挥司法能动性,讲究方法策略,细致研究案件定性,认真推敲事实证据,保证了各项重大审判任务最终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始终坚持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生命线的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从事实出发,按法律办事,把好案件的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正审判的样板,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边锋同志在出色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还负责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对下指导和综合调研工作。作为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全程参与省法院规范化量刑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工作,并为全省刑事法官授课。他承担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与刑事责任的对应关系问题”、“民刑交叉案件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则”、“抢劫赌资赌债案件的司法界定与处罚原则”等多项两级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10余篇,有3篇获全国法院和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三等奖,有1篇在全国二十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研讨会上做经验交流。他参与制定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操作规程》、《公检法联席会议纪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审理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贩卖新型毒品曲马多案件量刑标准》等多部规范性文件,为统一全市刑事法官办案思路、明确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他还撰写各类工作报告、会议材料、综合信息200余份,40余万字;组织筹备年度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市公检法联席会议、刑事司法论坛、刑事审判业务讲堂等多项活动。他注重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撰写的裁判文书连续3年被评为沈阳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办理的案件连续5年入选全市法院优秀案例,有50余起案件被《沈阳日报》“法官说法”栏目报道。他结合审判实践,撰写理论文章50余篇,有10篇刊登在最高法院主编的《刑事法律文件解读》、《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报》上,有21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有24篇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并被吸收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省刑法学会、省民法学会、省诉讼法学会理事,市刑法学会副秘书长。

边锋同志谦虚谨慎、勤勉敬业、遵章守纪、团结同志,善于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成为一名学习型、复合型的人民法官,并以青年人特有的热情、踏实、耐心、细致的处事风格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和好评。

 

 

朱晓光同志事迹材料

    朱晓光,男,汉族,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虎石台人民法庭庭长。朱晓光同志2001年担任法官至今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两千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案件发生,特别是担任虎石台法庭庭长后,主动办理庭内重大和疑难案件,在自己办案的同时,几年来审批庭内各种法律文书八千余件。此外,该同志还非常重视对审判工作的总结和调研,其撰写的调研文章《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第四届年会上被评为优秀奖。该同志注重案件审判上的社会效果,以调解结案方式为首选,其办理的案件调撤率在80%以上,被沈阳市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朱晓光同志在主持虎石台法庭工作几年来,团结带领全庭干警,认真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团结、卓越、自律,服务”的虎石台法庭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优秀人民法庭”、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为工作目标,打造出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过硬团队。近年来,法庭连年被市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并记集体三等功,两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和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2010年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标兵单位。2014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庭现场工作会议在虎石台法庭召开。2012年9月18日《人民法院报》以《让司法温暖民心》为题对法庭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朱晓光同志本人先后被评为辽宁省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先进个人、辽宁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沈阳市名法官、优秀公务员、优秀带头人等荣誉称号。2013年3月,沈阳晚报政法专刊对其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2014年1月22日和1月24日,辽宁法制报和辽沈晚报分别对其个人先进事迹予以报道。

虎石台法庭地处沈阳北大门,是沈北新区经济引擎所在地,管辖3个街道、1个市级经济开发区,人口30多万,辖区有蒙牛乳业、燕京啤酒、亚泰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200余家,年财政收入近40亿元。2013年初针对辖区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新情况,朱晓光庭长意识到此类纠纷的继续蔓延势必会影响到辖区企事业在沈北新区的健康发展。为此,向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发放了征集劳动用工方面问题函,经深入研究和论证,于九月初主持召开了辖区企事业单位第一期劳动法规培训研讨会并下发司法建议书五十余份,此举得到了辖区企事业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带领法官开办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充分利用新配备的巡回审判专用车,扩大了上门审判、进村入户调解的工作范围。车辆配置二年来,巡回审判200余次。针对辖区农民数量多、婚姻家庭案件多的特点,专门成立了“巾帼合议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涉老合议庭”, 进村入户调解、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和涉及老年人的案件,送法下乡,司法温暖进万家。

多年来,朱晓光同志立足于沈北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道义、虎石台、辉山地区的城镇改造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小城镇建设等重大事件中,带领虎石台法庭全体同志积极参与,主动担当法律顾问,为党委和辖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得到了辖区党委和政府的一致好评。长期深入到村、镇、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担任辖区重点中学的法制校长。辖区内大中专学校密集,仅高校就有17所之多,决定在沈阳工程学院设立大学城法庭,为高校法学专业提供实训基地,定期开办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师生庭审观摩,创新了法制宣传的方式。朱晓光同志被沈阳工程学院特聘为客座教授,被辽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聘为政治教育专家组成员,被沈阳师范大学聘为兼职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并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长年为沈阳工程学院政法系法学专业大学生教授《证据法》课程,并被学生们评为最受欢迎的老师,为辖区高校的法学教育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朱晓光同志钻研审判业务、勇挑重担、为审判事业贡献力量。虎石台法庭近三年来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六千余件,占沈北新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每个案件的进口和出口都由朱晓光同志把关,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案件。朱晓光同志多年来努力学习民商事审判业务,力求成为一名学习型和专家型法官,同时还带动法庭其他法官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建立常态的学习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年轻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朱晓光同志以法庭为家,五年来没休过一天年假,节假日加班更是不计其数,无怨无悔,全身心的投入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

 

 

刘伟同志事迹材料

刘伟,女,汉族,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8月毕业后到法库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的优秀法官,所在庭室多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14年撰写的《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保护》被省法学会评为二等奖。 

刘伟同志在刑庭工作期间,成绩卓越。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同时继续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加强量刑公开化,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赢得了各方的赞誉。2013年全年新收刑事案件452件,结案439件,结案率为97%,在审结案件中,当庭宣判率为94 %,全年无发回改判案件,无信访案件。2013年成功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董某某等50人销售假药案、徐某某十余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即用工业卤水生产豆腐案),李某某等97人危险驾驶罪案,张某某28人毒品犯罪,刘某某等农村信用社员工挪用资金案。高质量完成了审判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社会效果作为检验案件的重要标准,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法库县中学生一千余人走进法庭观摩庭审,并在庭后座谈普法,走进校园讲法制课,预防青少年犯罪。在审理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及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集中宣判,县电台广播报纸等媒体予以报道,针对法库县地域特点,在县电视台做了多期法官说法栏目,重点宣讲危险驾驶罪及其危害,起到了警示、预防作用,并就农村信用社员工挪用资金案及村民委员会成员贪污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款案件增多趋势,分别向法库县农村信用联社、法库县十间房镇政府下发了司法建议堵塞漏洞,该类案件大幅度下降,维护了法库和谐安宁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促成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使被害人的损失尽快得到赔偿,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2013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调解率达85%以上,并均已全部履行完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刘伟同志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1997年任助理审判员,开始独立承办案件。在审判工作中,该同志恪守诚实做人、踏实工作的原则,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2000年,该同志审结的案件卷宗被市法院评为“标杆卷”。

刘伟同志思想进步,政治坚定。能够践行十八大精神,用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能够时刻注重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对自己的侵蚀。

刘伟同志严于律已,作风正派。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自参加工作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刘伟同志敬业爱岗,勤奋工作。20年以来,熟悉并熟练掌握了基层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审判工作也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些思考。表现出很强的大局意识、集体观念,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工作中,能够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计较个人得失。对自己要求严格,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能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充分表现出勇于奋斗、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

刘伟同志工作扎实,业务过硬,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在工作中注重学习,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坚持学习政策理论文献和业务知识,做到勤学善思,学以致用。二是在工作中能够坚持用心谋事,务实干事,做到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三是在实践中学习,把自己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查找不足,提高自身业务素养。   

该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通过20余年的磨炼,思想更加成熟,人生修为更加炼达,表现出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刘芳同志事迹材料

刘芳,女,汉族,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参加工作四年来始终奋斗在基层法庭,历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先后获得苏家屯区劳动模范、苏家屯区优秀公务员、苏家屯区“三八”红旗手、苏家屯区优秀法官、苏家屯区青年岗位能手、沈阳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市法院优秀法官并记三等功、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沈阳市百名规范执法优秀人物等荣誉称号。

刘芳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时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她有着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她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处处体现一个人民法官的法律职责。她通过审判依法办案,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她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她给自己约法三章:不和当事人同桌吃饭,不和当事人单独外出,不在家里接待当事人。

刘芳同志扎根基层,无私奉献。近年来,随着案件逐渐增多,工作越来越繁重,为了确保审判案件的及时完结,刘芳同志经常牺牲业余时间,忘我工作。自进入法院工作那天起,几年来,她从不轻易请假,即使身体不好的时候,也带病坚守在工作岗位。2013年夏天,她腰疼的毛病犯了,但为了不影响案件进程,她上午开庭、午休时间去法庭附近的诊所治疗、下午回来继续开庭、调解,面对这种情况,一个开庭时原本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深受感动,在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后,他说:现在这样肯吃苦的年轻人可真少啊,法官都这样为我们工作了,我们还有什么不能和解的呢。工作中,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她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案情简单的案件,一天排上七八个庭。案情复杂的案件,只要一次庭审能解决的,决不拖到第二次,有时一开庭就是一整天。为了快结案,结好案,白天开庭、调解,晚上写判决、查资料;送达难,她就不计雨雪、不分早晚,到老百姓的家中乃至田间地头送达;群众诉讼不便,她就到老百姓的家中开庭,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她在父母和丈夫的眼中,是一名不称职的女儿和妻子,但是,她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却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好法官。

刘芳同志工作认真积极,有进取心、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她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学理论素养,重视对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对新问题的学习、研究,及时了解新时期审判工作的动态、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增强调解机制,促进辖区和谐,她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手段,积极拓展调解思路,利用一切有效的调解资源,坚持全程调解、全面调解,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处理。2012年,有一起退伙纠纷案件,双方原系朋友关系,感情很好,后因合伙经营水果店产生纠纷,并在诉至法院前已经发生伤害案件,双方积怨甚深,刘芳同志在接手此案后,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各个环节中均坚持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还有伤害案件未结案,简单的进行判决容易增加双方之间的矛盾,因此她紧抓调解工作不放松,在判决书发放前,仍然没有放弃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使该案得以调解解决,并且促使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当天将退伙款人民币28万元及时履行,考虑到数额较大,她安排警车护送原告将钱存入银行,该案的调解解决也为原、被告双方将来协商解决伤害案件的赔偿问题打下基础。

刘芳同志从小生长在农村,对农民有着特殊的感情,在审判中,她把这种感情化为对农民的理解和同情,更作为化解农民诉讼难的动力。在派出法庭工作的4年时间里,她时刻牢记自己是直接与普通群众打交道,可以说在老百姓心中,让他们在打官司过程中,少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就是最好的司法为民。去年7月,她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因被告远在黑龙江省佳木斯莲江口监狱,路途遥远,并且冒然前往的话,如果监狱方面在提审被告上有什么特殊要求,那么对行程必然会有所耽搁,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刘芳同志积极与监狱方面进行联系,与监狱的领导多次进行沟通,在安排好行程后,她冒着酷暑,与原告一起不远千里来到佳木斯莲江口监狱,并且耐心的做被告工作,在查清事实后,当场对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对案件结果都非常满意。为了不耽误法庭工作,她买周四晚上的车票前往,并利用周六休息时间返程,她一心为了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深深地感动了当事人。

刘芳同志就是这样,几年来,她兢兢业业地工作,认认真真地学习,她以对法律的忠诚、执著的信念、清廉的操守支撑起审判事业的天空,做到了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不动容,困难面前不动摇,心系审判,情系民众,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她有坚定的信念:那就是无愧于自己的神圣职责,无愧于闪闪发光的国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杨松同志事迹材料

杨松,女,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94年9月大学毕业分配到辽中县人民法院,2008年调入开发区法院,现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近几年,她先后荣获铁西区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市法院系统十佳女法官、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辽宁省雷锋式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连续多年被评为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她所带领的大潘法庭、刑事审判庭均被授予沈阳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

杨松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多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高标准完成审判中心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带领部门成员创先争优,努力工作,共同进步。

杨松常说:自己做一天法官,就要永远保持一颗公正的心。杨松任大潘法庭副庭长期间,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原告的爱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提出了巨额索赔。在法庭调解时原告见被告不能满足自己的条件不惜以跳楼相威胁。杨松数次接待原告,安抚原告的情绪,耐心讲解法律的规定,在原告情绪失控欲行伤人时,她不惧危险,真心相劝,最终用自己的诚心与法律的素养感动了原告,促使其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得到赔偿款时,原告由衷地表示,“我相信你,杨法官,是你把我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让我相信这个世界是公平的”。

到刑庭工作以后,虽然庭内人员较少,审判压力较大,但她总能以乐观向上的心态调动庭内人员的积极性。有时开庭到中午过了午饭时间,她总是让书记员先去吃饭,自己一边整理材料,一边耐心解答被告人亲属的问题。

在杨松的柜子里、办公桌上,分门别类地摆满了民事、刑事、执行和各种司法解释用书,她的学习方法就是,每天一有时间就滚动式翻阅各类书籍,并且擅于学以致用。针对辖区内由于土地征迁引发的各种矛盾纷至踏来的情况,她撰写了《关于审理农村土地征迁引发的问题》一文发表在市法院的《法官论坛》上,还被沈阳市等八家法学会评为“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论文三等奖。

接触刑事审判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她总是孜孜不倦地钻研,面对疑难案件,更容不得半点纰漏,把每一件案件都真正办成了铁案。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难免遇到各种威胁、利诱。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在本地小有名气,自恃有钱,要求判处缓刑。在找人与杨松沟通时,杨松毫不犹豫地回绝了。被告人见杨松不为人情所动,便放话,我早晚有出来那天。杨松对此轻轻一笑,多年的办案生涯练就了她无畏的性格,她坚信:邪不压正。

面对顽固的犯罪分子,她决不手软,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面对那些失足的孩子,她以法官的天职和女性的善良,耐心地帮助每个失足少年转变已扭曲的人生观,让他们重新做人;面对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她更是时刻不忘法官特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3年11月28日,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模拟法庭内300多名在校大学生旁听了一个80后高材生职务侵占案件的庭审,庭后,杨松还耐心解答了学生们提问。杨松说,接触这件案件时,我感到非常的惋惜。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有着理想工作的年轻人,就因为迷恋不健康的网络赌博游戏,走到了今天的被告席。给单位、家庭、个人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应该说网络现在对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来说,是最亲密的伙伴。而那些赌博、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也同时充斥着网络,如何辨别、如何抵制、如何远离,不要因此断送自己美好的前程悔恨终生,这就是我们决定来到大学进行这次庭审的最初想法。一名学生旁听后表示,自己非常受教育,作为当代的大学生,网络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生活和海量的知识,但是如果像今天的被告人那样,沉迷于不健康的网络世界,毁了自己,真是太不值得了。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希望有一天自己也能坐在高高的法台上,成为像杨法官那样的人。

杨松就是这样,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着,用自己的朴实以及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以“心底无私天地宽”的胸怀,承诺着她自己立下的“勤奋工作、清白做人”的人生信条,在审判事业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突出的业绩,书写着一代执着开拓进取,为司法事业奋斗的人民法官的精彩人生。

 

沈莹同志事迹材料

沈莹,女,汉族,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96年8月考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辽宁省雷锋式政法干警、市三八红旗手。

沈莹同志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精通,勤勉敬业,公正廉洁,工作业绩突出,是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战线上的一名“老兵”,是审理案件类型最多的刑事法官之一。历年来,个人办案质效在本部门名列前茅,承办案件及撰写的法律文书数次被评为精品案及优秀裁判文书。

一、业务精通,勇担重任,以热情和努力兼顾大家与小家

沈莹同志精通各类刑事业务,审判经验丰富,工作严谨细致,在刑事审判一线发挥着核心和骨干作用。2009年以来承办案件无发回改判,无错案及瑕疵案件,无超审限案件。

她承办及参与审理了多起大要案。特别是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案件,金某某等20名被告人涉黑涉外案件等等。罗亚平一案因涉及国土领域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而引起全国关注,众多媒体纷纷报道,给予正面评价,并代表沈阳中院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2014年,中纪委大要案专题制作组又到沈阳对该案进行了数天的专题采访和拍摄,该案对当今全社会的反腐行动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及重大借鉴意义。金某某等涉黑案件涉案被告人20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3名,存在涉外人员参与、民事赔偿复杂、追加起诉及刑法修正等等疑难问题,在各方利益对峙,参与人员庞杂,随时可能发生争端的数日庭审过程中,她充分发挥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顺利完成了数百人参加的庭审任务,并承担了文书的撰写工作,在充分准备多种预案以及院领导的统筹协调及同事的帮助下,圆满完成了该案的宣判及法律释疑工作。

多年的审判工作历练凸显娴熟的司法技能和沉甸甸的业务自信,更表现出厚积薄发的“底气”。2013年,她担任刑三庭副庭长一职。刑三庭主要负责经济、职务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及同类型案件对下指导工作,此类案件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大、复杂系数高、罪与非罪难界定。她承担多件复杂疑难案件的同时,配合庭长工作,为年轻法官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以突出的专业能力及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赢得了同事和司法同行们的好评和尊敬。

承担起繁重的审判工作和业务指导任务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下班后、休息日,经常会在法院看到她,可能还会遇到她的孩子,可以说孩子对法院的熟悉程度不亚于自己家,大多数的假日是和妈妈在法院度过的,作业也是在法院的办公桌上完成的,她每天在法院这个大家和自己的小家之间奔波着。

二、立足岗位,创造和谐,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犯罪案件的类型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不论大案、小案,她对每一起案件均认真对待。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不是所有案件在依法做出裁判后都能自动平复已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在一起诈骗案中,百余名辽宁各地劳务人员将出国劳务款交给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被诈骗300余万元。案件审结后,被扣押的部分赃款按正常程序应返还被害单位即中介公司,但考虑到如果中介公司不返还或不公平返给这些劳务人员,又将激化矛盾,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将受到损害,而让劳务人员对中介公司提起诉讼保全,又面临着诉讼费及保全费的支出困难。此时,她没有僵化的以案判案,而是千方百计地安排有矛盾的中介方与劳务人员见面、调解。最终在法院的监督下将百余份返款存折发放到劳务人员个人手中,既保障了劳务人员得到公平的返款,又减少了劳务人员与中介公司的诉讼环节。之后,在签证被注销的情况下,她又主动与相关外事部门沟通,帮助解决劳务人员的实际困难。虽然很多工作是额外的,却换来了和谐的效果,充分体现出一名法官的司法为民之心。

如今,她每天仍审理着大大小小的案件,在忙忙碌碌中践行着法官专业且公正的职业精神! 

 

 

范凯同志事迹材料

范凯,男,汉族,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到康平县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1990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11年起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范凯同志在一线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一干就是二十几年。他不计个人得失,淡薄名利追求,顾全大局,廉洁自律,依法判案,默默地在审判岗位上用自己高质量的工作成绩书写着一名人民法官的价值与追求。二十几年审判过程中无一件上访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案件。2011年被评为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评为辽宁省政法委“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康平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14年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个人三等功、沈阳市政法委“百岗创优”先进个人、沈阳市百名“身边好人”中唯一一名法官。

一、二十载风雨无阻,扎根基层,服务百姓

1990年至2010年,范凯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康平县域内,下辖十六个乡镇,八十个屯村,最远的村屯距法院一百多公里。为了向当事人尽快送达法律文书,他经常在别人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就启程出发,到当事人的家中送达,赶上春播秋收,他就到农户的庄稼地里送达,经常忙碌了一天,连一口水都顾不上喝。案件多,为了缩短案件审理时间,他经常牺牲个人午休时间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起草法律文书,赶写裁判文书,甚至顾不上吃午饭。

二十几年来,他总是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无怨无悔。他在妻子和孩子的眼中或许是一名不称职的丈夫和父亲,但在群众心中,他当之无愧是一名心贴心、办实事的好法官。

二、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做优秀调解员

范凯同志在工作中,时刻牢记“法官的责任不是判决,而是通过判决解决纠纷”这一理念,始终秉承“胜败皆明、案结事了”这一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善解矛盾、解疑释惑。对案件尽可能地调解,对不得不下判决的案件,也要做好判后答疑,使双方的对立情绪降至最低,2010年,他审结的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59%。

2011年他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他恪尽职守,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尤其是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此类案件,如果民事赔偿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过程中,他总是尽最大努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查明各方责任,安抚被害人情绪,有的案子的调解工作甚至一做就是一个多月,在他看来,花更长的时间去真正地解决问题远胜于一纸判决书。

三、淡泊名利,钻研审判,做业务学习带头人

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几年中,有无数次晋升的机会,他都选择了放弃。因为在他心中,分量最重的是办好手中的案子,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而非个人的名利,一直到2010年,他仍只是一名副科级审判员。2011年,范凯同志被调至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初次接触刑事审判,为了提高刑事审判业务知识,年近五旬的他,开始刻苦学习刑法知识,并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他用丰富的业务知识与公正的审判使当事人信服,他用执着的专研精神感染着身边的同事,他的无私与敬业让大家感到无限敬佩。

范凯同志不计个人得失,以大局为重,他始终牢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充分发挥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迎难而上,兢兢业业,一如既往地快办案、办好案。范凯同志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地工作在审判岗位上,全心全意地服务于基层百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康平法院涌现出的优秀人民法官。

 

 

             金军同志事迹材料

  金军,男,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工作在刑事审判第一线,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现任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曾先后五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市委评为“百岗创优”先进个人及皇姑区“双争”活动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皇姑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金军同志领悟了天平的深邃内涵,铭记了法官的神圣使命 ,以忠于法律为天职,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已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牢记心头,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毕生的追求,爱岗敬业,公正司法,踏实为人,恪守原则,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金军同志在工作中多办案,办大案,重视调解工作。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是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同时责任重大。面对当前严峻的审判形式,金军同志在多办案、快办案、办大案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力争使办理的每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天道酬勤,凭着坚强执著的信念与开拓进取的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赞赏与肯定。近年来,金军同志先后成功处理了孙某武等三被告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隐匿会计资料、行贿案;张某旭等十八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案;佟某娟等二十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重特大及疑难案件,这些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处理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和风险。面对这类案件,金军同志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的前提下,坚持庭前阅卷,制定庭审预案,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因案施策,强化庭审驾驭能力,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严把案件的事实关及证据关,庭后认真组织案件评议,努力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制作使控、辩双方胜败皆服的说理性裁判文书。通过金军同志的不懈努力,这些案件最终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金军同志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件,年结案数历年均名列前茅,其中2008年结案252件、2012年结案309件、2013年结案324件,均居辽宁省法院系统刑事部类法官年结案第一名。金军同志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并在吃透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金军同志处理的王某健交通肇事案,该案造成一死两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是一名警察,三名被害人均为农民工,由于双方对责任认定争议较大,双方的矛盾已达剑拔弩张的程度并均到相关部门上访,同时该案也引起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金军同志承办案件后,首先是倾听他们的意见,倾听如雨,润人心田,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理解,更能体现法官的坦荡胸怀和职业操守。其次是对当事人以诚相待,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细致的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真正的为他们办实事,用以赢得他们对法官的尊重与信任。通过耐心做多方当事人工作,并多次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十余次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平息了矛盾。金军同志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达500余件,调解率达98%,大大化解了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金军同志在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任务的同时,还注重调研及法治宣传工作。他撰写的论文《关于贪污犯罪的法律适用研究》及《科学构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的国家补偿制度》获辽宁省法学会论文二等奖及全省法院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问题征文活动三等奖。此外,金军同志还多次作为主审人参加沈阳电视台《今日开庭》栏目录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金军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没有轰轰烈烈的的壮举,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愿意挺直脊梁和周围的同志们一道,铁肩担正义,为人民司法,用青春与真情铸就法治的天平!

 

 

段晓光同志事迹材料

 段晓光,女,汉族,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十多年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辽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先后获得沈阳市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合议庭、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沈阳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辽中县十佳青年卫士、辽中县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公务员、辽中县法院调研服务能手、调研信息奖及个人嘉奖等各种荣誉称号。2013年6月被统战部列为非党后备干部。

段晓光同志讲究政治、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她时刻用较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将这一坚定的政治信仰运用到司法实践中。2012年,在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单身一人,无任何财产,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解决十分渺茫,针对这一最难达成调解的情况,她丝毫没有放弃希望,历经三个月之久,为双方当事人沟通二十余次,最终在被告人多年不见的母亲和尚未结婚的男朋友的帮助下进行了赔偿,使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和刑事谅解,被告人判处了缓刑。此类案件的妥善解决是该同志对“司法为民”这一宗旨的最好诠释。她思想开阔,目光长远,在处理工作和解决案件时,始终以“维护大局”为出发点。2010年,她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受害方认为自己伤残很重,理应快速得到赔偿,对法院的工作存在莫名的抵触和敌对,对案件正常审理的每一步程序都不理解,面对这一情况,段晓光时刻告诫自己保持冷静的头脑,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方式为他答疑解惑、提示他如何准备证据、主动和保险公司沟通为其在短时间内理赔创造条件,使被害人逐步改变了对法院的抵触和对法官的偏见,对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此事表示了由衷的认可,案件最终顺利解决。

段晓光同志理论扎实、业务精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她理论功底扎实。从事审判工作后,审理过交通肇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民事案件以及发回重审的民、行案件共计300多件,审理了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经济犯罪等各类案件350余件。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均有涉猎,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在查明事实、划清责任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和政策,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其审理的近300余件民事案件中,无一起发回、改判或申诉上访,而这些案件中,包含较为复杂、疑难的行政和民事发回重审案件,最终均息诉服判。刑事审判工作性质和职能使其更加有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更加严谨、苛刻地要求自己,在其已经审结的350余件案件中,无错案、瑕疵案件和上访案件。她工作业绩显著。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使该同志逐步成为该院审判工作的中坚力量。2011年,该同志审理了一起当事人各方矛盾极深、且越级上访的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通过翻阅卷宗和审查当事人的证据,发现了原审中忽略的问题,而正是在庭审中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挖掘,打破了一方当事人对自己观点的顽固坚持,突破了案件的瓶颈,最终使各方当事人息诉服判。2013年,该同志承担了审理程某强等58名被告人销售假药一案,创辽中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被告人数量最多、庭审时间最长、判决字数最多等多项之最。她调研成绩突出,在审理案件的同时,非常注重总结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其所撰写的《辽中县法院反映远郊县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上升明显》、《辽中县法院反映“六合彩”非法经营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郊县地区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频发应予关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案件凸显所引发的思考》、《辽中县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调研报告》五篇调研文章均被省市相关刊物采用。其所撰写的《辽中地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特点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获得沈阳市法学会优秀成果奖。

段晓光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她个性宽容,不计个人得失,待人真诚、热情、友善。无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上,都能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够较好地处理好领导和同志之间的关系。办事情既能坚持原则,又能主动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展现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

段晓光同志克勤克俭,廉洁办案,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她平时工作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要求自己。在多年审判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职业素养较高,社会声誉较好。 

 

                                                       

郭永昌同志事迹材料

郭永昌,男,满族,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民主建国会会员,参加工作二十二年来,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北陵法庭庭长。2010年至2013年,先后3次荣获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09年至2013年连续5年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1次被评为市法院优秀法官,2012被授予沈阳市委政法委“百岗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被授予沈阳市于洪区“廉洁从政道德模范”称号。

郭永昌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特别是通过加入民主党派民主建国会,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实施“四项工程”活动中,郭永昌同志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具有极强的职业尊荣感,视法官的职业荣誉为生命,热爱本职工作,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和升华,多年来多次拒礼拒贿,没有违法违纪情况,高标准完成审判中心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为适应新时期日益复杂的司法工作局面,郭永昌在繁忙的审判业务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不畏艰辛,身先士卒,多次完成院里安排的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郭永昌同志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广泛阅读中外法学名家的法学专著,特别是民事法学理论发达的德国民法和台湾民法,深谙其中蕴含的法学精髓,并做到学以致用,同时把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自觉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担任沈阳工业大学客座教授,还多次为于洪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企业家法治培训课做专题讲座,受到了人大领导和企业家的广泛好评。

郭永昌同志在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敢于迎难而上,承担了大量的急难险重案件,工作业绩突出,多次圆满完成重大案件的审判任务,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生命线的原则,细致研究案件案情,认真推敲事实证据,严格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公开,在阳光下审判,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正审判的样板,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2008年他从兴城法院调任于洪法院后,至2013年担任民三庭副庭长主持工作期间,先后审结民事案件1800余件,无一错案,特别是2010年,他个人承办审结案件874件,在全省民事法官中排名第三。

在司法实践中,郭永昌始终致力于把符合我国法律精神的裁判理念贯彻实施于自己的民事审判工作中,使其本人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字斟句酌,辨法析理,说理性强,达到了胜败皆服的最佳法律效果,其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在于洪区人民法院举行的历次评比中,均获得高分,还先后两次为全院干警作司法文书写作培训讲座,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2012年,郭永昌同志撰写的民事判决书在全国法院“法庭庭审、法律文书”两评查活动中,荣获辽宁省优秀裁判文书。

在繁琐的民事纠纷中,郭永昌同志始终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做人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自身实际工作出发,帮助涉诉群众克服困难,提供诉讼方便。在他的精神感召下,在他周围的同志中,体恤群众疾苦,热心关爱当事人的工作作风已蔚然成风。

近年来,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对法官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形成了强烈冲击。郭永昌同志能够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自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经常性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把不滥用职权作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凭着这种高尚的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他都能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将公正司法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在办案过程中,在对待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上,他从来都是晓以利害,分清是非,严格执法,使说情者望而却步,让以金钱攻势谋取非法利益者知难而退。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公生明,廉生威。他经常说,法官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俯仰当无愧天地。他以自身良好的品格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高子丁事迹材料

高子丁,女,汉族,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1年10月到铁西区法院,先后在经济庭、民一庭工作。2002年8月经法官遴选,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被选调到市法院民二庭,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6年3月到行政庭任审判长,2010年4月任行政庭副庭长至今。

该同志在法院工作23年,在基层法院工作11年,审理近千件民事案件,结案数量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沈阳中院民二庭、行政庭任审判员,严格依法办案,审结一、二审房地产及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00余件,历年结案数量名列前茅;担任审判长、副庭长工作,主持庭审并签发、审核案件近900件,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2003年受嘉奖,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2006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评选为优秀公务员、并获嘉奖。2008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荣立系统三等功。2011年被评为市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雷锋式政法干警。

该同志能尽快适应不同审判岗位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到依法居中裁判,妥善处理各类敏感性民事纠纷、行政争议,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出色完成各项审判任务的同时,该同志能够坚持学习,加强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使理论更好地指导审判,现已取得吉林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工作中,她争做精英型的法官,并以此作为其知不足而奋发努力的最高目标,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使每件案件的审理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近年来承办多起重大、疑难、群体诉讼案件及新类型案件,结案数量及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实践中,注重审判经验的积累和法律适用的探索,积极参与调研课题及司法文件起草,《关于高校学生受教育权行政诉讼救济的思考》获辽宁省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关于物业管理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获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三等奖,《房产登记机关行政赔偿责任》、《房地产纠纷案件处理中行政、民事诉讼程序的选择》分获辽宁省政法系统中国特色民主法制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一等奖,《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刊载于法官论坛2009年第1 期。2013年7月开始,按照我院部署,在庭长直接带领下,就我市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的可行性开展调研,形成初期调研报告,并在省院具体指导下,形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工作实施方案》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交叉管辖规定》,并参与起草《关于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省院重点调研课题。2014年1月,在庭长直接带领下,负责起草《行政庭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规定》及说明,经集体讨论修改,结合本院总体改革思路,最终形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审判权行使的若干规定》,现在行政审判部类施行。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审判作风优良,在司法实践中,能够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忠实于党和人民,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耐心接待群众,热心宣传法律,细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诚心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用法官的公正和真诚,赢得当事人的敬意,以廉洁执法树立当代法官的新形象。

该同志珍惜职业荣誉,严格自律,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八不准”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审判操作规程办案,力求以法官的自觉约束来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提高裁判的公信力,以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庄重文明的举止赢得群众的认同和尊重。

 

 

黄耀宇同志事迹材料

黄耀宇,女,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参加工作十五来始终奋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审判长、未成年庭副庭长等职务,现任沈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先后获得了市法院系统嘉奖、个人三等功、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市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沈河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沈河区公务员嘉奖、沈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黄耀宇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有良好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求真务实,兢兢业业,是沈河区法院的业务骨干。她处理案件时,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司法能力高,业务水平高,审判业绩突出,为沈河区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一名法官,她深知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唯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形象。凡是接触过她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情与法之间,她执着地坚守着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黄耀宇同志工作严谨细致,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办实事,求实效,能够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利用热心、爱心、耐心为百姓解决难题,工作业绩突出。在未成年庭工作期间,作为副庭长,黄耀宇结合审判实际,探索实行了社会调查员和心理矫正制度,由社会调查员探寻失足未成年人成长轨迹,分析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为正确量刑提供严谨的调查报告;她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审和帮教工作,心理矫正机制帮助解开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结,并定期组织心理咨询师同缓刑未成年犯及家长座谈,就如何调整心态,规划未来的人生道路等方面为家长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为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她率先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制度。为未成年被告人挑选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使失去父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对未来重新充满了希望。为了缓刑未成年犯的复学,她曾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多次到学校与领导协商,最后终于感动了校领导,让缓刑未成年犯回到久别的课堂;为了使失望的孩子看到母亲,她曾一次次登门做母亲的工作,终于使母子重新欢聚;为了使外地来沈打工犯罪的少年能够安全回家,她与同事亲自将少年护送到监护人的家中……她以女性所特有的耐心与爱心,温暖了一颗颗冰冷的心,拯救了一个个迷失的灵魂。“忠于法律,是法官的天职;利用法律手段,将社会矛盾消于无形,则是法官的艺术”,这是黄耀宇同志工作的准则。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时,她注重运用调解艺术,巧妙地化解纠纷,稳妥地审结了多起有影响、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她审理过一起涉及自闭症儿童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原、被告矛盾非常大,原告家属不断上访,被告本人避而不见,两家人水火不相容,她通过与当事人交谈,了解到双方不是仅仅因为抚养关系产生矛盾,而是还有其他原因。于是她多次到被告家中做被告及其家人的工作,释明法律,针对问题的症结提出调解方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将矛盾化于无形。黄耀宇同志自2001年开始,每年审结200余件民事案件,审判质效考评一直名列前茅。2008年开始在未成年庭工作,至2014年1月,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543件,做到了“四无”,即:无一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

黄耀宇同志不仅有着较强的业务能力,而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做好综合调研工作,用责任播撒法治的种子。她主动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从法庭延伸到学校,满怀热情地投入到普法活动中,为作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紧张的工作之余,她走进电台直播间利用《托起明天的太阳》栏目,呼唤社会和家庭重视未成年人成长;她担任了多家学校的法制校长,并先后在沈阳电视大学、同泽高中、朝阳一小学等学校开展普法讲座,以案说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渗透。她还积极参与研究调研工作,她撰写的论文《物业管理中的常见纠纷及法理分析》被《沈阳物业》采用发表,促进了沈阳物业管理的规范化,《从一起幼儿园内人身损害赔偿案对幼儿园责任的分析 》在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09年学术年会荣获二等奖。

黄耀宇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她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用赤诚铸天平,用热心干事业,获得了法院领导、部门同事和工作对象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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