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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招聘医师、技师、护士、行政等59名卫生人才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1-25 09:01 5


  为满足医院用人需求,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2021年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6年11月5日(含1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要求28周岁及以下的,即1993年11月5日(含11月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比照在编人员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保险: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职称: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晋升和聘任;

  4、有特殊业绩和专长者可优先选派到国内、国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笔试、面试等后续招聘相关事宜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改报。11月9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1月10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11月10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使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1月5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s://..

  考生自网上报名起至招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依照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无关。

  七、资格审查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清泉路67号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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