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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档案局转发《辽宁省档案局关于遴选
辽宁省档案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市档案馆,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市直各有关单位:
沈阳市档案局
2020年5月8日
辽宁省档案局关于遴选辽宁省
档案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档案专家使用与管理,完善人才遴选使用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选取和使用、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辽宁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档案专业人才,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省档案局决定开展省级档案专家人才遴选工作,组建“辽宁省档案专家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和范围
(一)推荐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推荐原则,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打破地区、行业、部门障碍,择优推荐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突出的档案专家人才,整合全省资源,打造档案专家人才队伍,构筑辽宁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人才高地。
(二)推荐范围
全省档案系统、省(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的在职人员。被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领军人才可直接推荐入库。
二、推荐渠道
各市档案局、省(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为组织申报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专家人选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推荐方向和条件
(一)推荐方向
全省档案专家拟划分为7个类别并建库,分别为档案馆基础业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基础业务、档案法规标准、档案信息化、档案学理论研究等5个专家库,同时组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家库和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等2个专项工作专家库,同一人可根据本人专长同时申报多个专家库和专项工作专家库。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恪守 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无学术道德、科技信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具有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资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能够全面掌握档案专业相关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档案专业发展方向,善于探索适应档案事业发展实际的新办法新思路。
3.具有敬业实干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意愿参与省档案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工作的在职人员。
4.推荐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家库人选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和要求。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5.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推荐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在档案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2)一般应担任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馆员或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其中,中青年专家人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担任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熟悉职称政策,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需按《辽宁省档案专家申报材料报送说明》(附件1)要求填写《辽宁省档案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组织申报单位。组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提出符合条件人选报送省档案局。
(三)人选确定。省档案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辽宁省档案专家库候选人,并在辽宁省档案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省档案局将公布全省档案专家遴选结果。
五、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制
省档案局对入选专家施行动态管理,确保人才储备数量足、结构优、质量高。退休、调离档案工作岗位或不再从事档案学研究者,以及经查实有政治和道德失范者,省档案局及时调整,免除相应专家资格。
(二)人才使用
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省档案局统一组织各类入选专家参与档案馆(室)业务建设评价,档案科技项目立项评议、结项验收、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档案专家咨询决策,档案课题研究和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入选专家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与,认真履职。
(三)人才培养
省档案局将在科技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为入库专家提供发展平台。为全省的档案专家人才搭建学习、交流和实践平台,为人才全面发展提质增效。
六、工作要求
1.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进行通报。要切实把本地区、本系统(行业)的优秀档案专家人才推荐上来,确保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档案专家人才队伍。
2.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辽宁省档案专家申报材料报送说明》中报送要求,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
联 系 人: 顾 宇
电子邮箱: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中共辽宁省
省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督查处
邮 编:
附件:1.辽宁省档案专家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2.辽宁省档案专家推荐表
3.辽宁省档案专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辽宁省档案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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