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资讯内容

医学资讯内容

Products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资讯内容 >

天津12月执行《天津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8 01:17 5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为促进本市医学人才合理流动,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加快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执行。

  本市医师在原医疗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申请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鼓励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同时,本着“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首批允许二级以上医院和部分学科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根据开展情况逐步扩大范围。此外,《天津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还对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的执业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严格规定,有效保证患者医疗安全。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在原有执业地点的基础上,申请增加1-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第一执业地点为三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在全市范围内再选择1-2个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民营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第一执业地点为二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在现执业医疗机构属地内及10个涉农区、县选择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民营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暂不进行试点工作。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在保证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开展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具有中级或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

  (三)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儿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口腔专业和中医专业。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开展与相应执业地点、设备、条件等相适合的诊疗服务。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应执业地点获准开展的手术和相关医疗技术,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超手术级别、超医疗技术类别开展医疗活动。(记者赵首蕊)

标签:

提交需求或反馈

Demand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