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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2-21 11:49 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健康辽源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健康辽源2030”规划纲要》《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方位推进健康辽源建设,推动开展全民健康新时代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出台实施《“健康辽源2030”规划纲要》《辽源市卫生健康“十三五”规划》《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辽府办发〔2016〕24号)等,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2016—2020年,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群众就医负担逐步减轻,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综合目标管理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从2015年的岁提高到78岁以上,婴儿死亡率由‰下降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下降到‰,孕产妇死亡率由万下降到0/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民生保障。

  “十四五”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攻坚期。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是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基础,也是顺应新时代辽源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振兴,建立更高质量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十四五”时期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健康中国。“东北振兴”、“一带一路”、“数字中国”等国家政策,《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目标,不仅促使辽源卫生健康事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也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整体能力有待提升,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格局和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随着疾病谱变化,传统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相互叠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持续高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多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一老一小”人群多重卫生健康需求迸发,卫生健康服务供给压力、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难度持续加大。卫生健康总体资源不足,优质资源总量相对缺乏,人才总量和高层次人才不足,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不够。优质医疗资源供给程度不高,群众对深化医改期望更高,高质量、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增多,大健康产业与事业发展融合度还不够,这些挑战都有待在“十四五”时期逐步化解。

  (二)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健康辽源建设。

  2. 基本原则。

  坚持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构建现代卫生健康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崇尚实干,奋力建设健康辽源。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主体,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促进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统筹主导格局。坚持卫生健康事业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扩大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强化全社会参与和多元主体共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预防为主,医防协同。坚持把“防”为主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防治结合和医防融合,提高重大风险防范处置能力。推进资源下沉,密切上下联动,在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方面向公共卫生工作倾斜,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坚持强基补短,均衡布局。坚持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提升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综合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水平的差异,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健康水平可及,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卫生健康需求。

  坚持深化改革,系统整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有效破除制约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3.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健康辽源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优质医疗资源实现扩容下沉,基层医疗卫生网底更加牢固,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健康水平显著改善。

  建立完善医防融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指挥高效、决策科学、运转有序、协同联动、整体智治、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快速反应队伍能力,提高卫生应急协调指挥效率,有效落实应对准备和综合性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发生与流行。

  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健康知识基本普及,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结核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寄生虫病、重点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危害持续得到控制和消除,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优质医疗资源实现扩容下沉,基层医疗卫生网底更加巩固,分级诊疗格局加快构建,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全方位全周期服务群众健康能力持续提升。

  卫生健康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健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服务、医药制造等健康产业持续发展。

  卫生健康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健康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指标

  展望2035年,健康辽源基本建成,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更加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中医药传承取得突破性成效,人民身心健康素质达到新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普及,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

  二、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织密织牢卫生健康防控网

  (一)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

  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龙头、医疗卫生机构为枢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传染病监测管理体系,提高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能力。加快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功能需求和业务需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公共卫生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

  (二)强化提高“四早”能力。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完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传染病监测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协同,增强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和敏捷性。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监测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等信息系统,加强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建立完善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实现监测信息同步共享,加快构建全域监测、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三)健全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

  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紧急事务数据跨部门共享,实现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帐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实现快速有序处置。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等措施,提升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处置能力。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实施应急处置,阻断病毒从医疗废物传播的途径。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建立整体调动与支援机制,提升“第一时间反应、迅速到达现场、有效开展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体系建设。

  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将传染病医院建设成为传染病救治、检测、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基地。全面提升急诊、重症、呼吸、检验、麻醉、消化、心脑血管、护理、康复等专科服务能力。建立并完善市县二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留观室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地市级传染病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鉴别诊断治疗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健全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护工作,严防感染事件发生。探索建立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充分发挥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作用,提升中医药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应急与救治能力。加快构建多方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统筹配置医疗机构紧缺应急物资设备,科学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科学做好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工作。大力支持企业产能备份,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积极发挥地方和企业储备仓储设施作用,新建和改扩建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突出推动医防融合。

  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交流机制,加强互派学习交流。加强慢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为切入点,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 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对团队、个人的绩效激励力度。鼓励通过医共体等多种形式推动慢病管理服务紧密衔接、上下联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三、深入实施健康辽源行动,全方位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建立健全健康辽源推进机制。

  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战略和推进健康辽源建设为统领,健全健康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健康辽源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健康辽源行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强化各部门联动协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格局。按照健康辽源行动部署,组织实施好年度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确保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

  (二)推广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 树立健康生活观念。完善健康教育体系,打造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科普专家参与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持续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年提升。突出加强新时代学校健康教育,持续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在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切实保障健康教育时间,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终身受益的健康生活方式,筑牢“健康根基”。

  2. 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全面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及《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深入推进合理膳食行动、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宣传“三减三健”(即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知识,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树立珍惜食物的意识和养成平衡膳食的习惯,推进城乡营养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营养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协调卫生、教育、民政、市场等部门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等营养健康场所建设,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营养干预。持续推进控烟行动,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强化控烟干预,开展戒烟服务,提高控烟成效。

  3.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完善体育公共资源规划布局,统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广场、社会足球场、冰雪运动场、自行车健身绿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场地设施。力争基本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服务体系,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具有鲜明特色的“爽动盛夏”夏季系列和“乐动冰雪”冬季系列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健身理念。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制定科学健身活动指南,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打造体质监测、运动健康服务及科学健身指导相结合的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健身与健康指导服务水平,完善运动健康智能数据采集系统。探索建立完善“健康小屋”,为重点人群提供免费健康检测与咨询;同时无偿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改善生活方式,“管理自己的健康”。加强完善市、县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为增强国民体质提供科学依据。加大健身与健康领域改革力度,完善运动健康智能数据采集系统,逐步建立体卫融合健康服务站点,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三)推动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建设。

  1. 强化慢性病综合治理能力。不断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在原有成果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率。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居民心血管病监测、癌症防治项目。以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干预能力提升项目为突破口,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干预能力,稳步提升死因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预警能力。切实加强肿瘤随访登记管理,强化数据报告质量,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综合防治机制,完成心血管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项目,努力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健康管理服务,有效预防心梗、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的发生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末病”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与慢性病防治相结合。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癌症筛查早诊培训。为适龄儿童免费开展口腔检查、窝沟封闭和局部用氟,保护儿童口腔健康。鼓励倡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35岁以上就诊人群首诊时,做好血压普查工作,通过早期筛查对发现的病例早期干预、科学指导。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为切入点,逐步使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达到65%以上。

  2. 加强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控制。抓紧抓实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流行性出血热、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强化重点地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社区、学校等重点环节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暴发和蔓延,保持全市重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持续扩大艾滋病监测检测覆盖面,提高病例报告质量,将艾滋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加强结核病防治指标管控,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治策略,围绕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筛查、诊疗和管理三个核心环节,提高耐药结核病分子筛査与诊断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全流程管理,实现结核病患者发现、规范治疗、随访管理等关键环节无缝衔接。开展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完善地方病防控策略,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3. 强化疫苗接种预防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全流程服务管理,提高人群接种率,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推动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不断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统筹做好疫苗供应、接种单位公示、公布预约方式、扩大宣传、接种实施等步骤安排和有序衔接,做好信息登记报告,做到疫苗全流程可追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

  (四)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1. 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结合工作职责会同政法、民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强化各级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协作,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完善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措施。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常见精神障碍规范化诊疗能力,鼓励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县区、乡镇建立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五)增强环境影响健康问题综合治理。

  1. 强化环境健康问题治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行业废气治理持续减量化排放,保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10天,到2025年城市空气细颗粒物浓度平均值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到2025年,市级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源头分类和管理,保障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无废城市”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处置的衔接和后续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公共场所等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普及环境健康知识,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健康的良好氛围。

  2. 强化伤害预防干预。按照国家要求持续开展伤害监测,提高伤害监测报告质量。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倒。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全过程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强化生物安全保护。

  (六)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1. 促进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围绕地方特色食品,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网,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体系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提高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提高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优化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有效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2. 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建设智慧药监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全过程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在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格疫苗监管,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提升疫苗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稳步分类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衔接。

  (七)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1. 全方位推进卫生和健康城镇发展建设。加强卫生城镇(村屯)检查指导,鼓励开展国家卫生城镇(村屯)创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数量和质量,鼓励推进全域创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将健康城市建设作为推进健康辽源建设的有力抓手,结合推进健康中国行动主要工作任务,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以建设整洁宜居的环境、提供便民优质的服务、倡导和谐文明的文化为重点,建设一批特色样板,辐射带动健康细胞建设快速发展。

  2. 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持续开展“走遍辽源”等专项整治,推进垃圾分类收储运处置,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和城市“公厕革命”,打造整洁有序舒适的市容环境。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抓好村庄清洁、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革命”。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管网疏浚维护,到2025年建成区实现雨污分流。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开展以环境治理和药物防制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场化,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向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迈进,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

  3. 开创社会动员、全员参与机制。大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强化健康科普,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水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推广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文明卫生习惯。进一步探索实践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周末大扫除、卫生文明日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动员优势,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一线基层组织贴近群众、发动群众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爱国卫生组织动员网络,夯实动员民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四、全周期保障生命健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依法实施生育政策。

  落实国家、省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生育潜力。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一件事一次办”。强化计生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深入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密切监测生育形势,科学研判人口变动态势。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强化人口基础数据共享利用。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

  (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贯彻落实吉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按照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和设置标准,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逐步提高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覆盖率。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妇幼健康保障工作能力。

  1. 提升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水平。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生殖健康教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到202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0%。实施吉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良好氛围。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诊疗协作网建设。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不低于75%,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网络,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2. 提高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围绕不同生理阶段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强化营养、心理、内分泌调节等预防保健服务指导,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疾病诊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动保健服务与临床治疗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进一步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到2022年末,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80%。

  (四)呵护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发展。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贯彻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8号),开展母乳喂养、婴幼儿辅食添加等养育指导,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实施吉林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儿童保健和医疗服务,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指导基础较好的县区积极参与国家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加强视力不良、肥胖、龋齿等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建立“学生-家庭-学校-医疗”四位一体的防治管理模式,推进各级疾控机构学校卫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五)保障老年人健康。

  1.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2. 完善预防保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推动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

  3. 优化诊疗流程。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加大老年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达到60%,2025年达到70%。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4. 探索新型护理模式。支持新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

  5. 推动医养结合纵深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构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六)完善职业健康保护。

  1. 夯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等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防尘、防毒、防噪、防放射性危害为重点,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达标,创造有益于职工健康的环境和条件。

  2. 严格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职业卫生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原则,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配备并充分使用执法装备。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轮训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等执法模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压实各方责任,做好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为重点,做好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3. 加强防治源头管控。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在行业规划、标准制定、产业发展、企业帮扶、淘汰退出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健全职业健康监测、报告和管理体系,不断扩大职业人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加强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应用,实现有效预测预警,完善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用人单位整改的联动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现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4. 提升患者保障水平。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规范化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不断提升职业病救治和康复水平。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逐步提高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等的有效衔接,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全面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5. 加强宣教培训和健康促进。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等活动,挖掘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拓宽传播途径,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内容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建设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培训”,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率先做好评选工作,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全市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达人”选拔和评定活动,加强宣传表彰,逐步提高全社会参与度。

  (七)确保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

  1. 促进健康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全面结合。继续落实好“先诊疗、后付费”“看病120”“服务111”政策,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落实好大病救治和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慢性病管理签约医生等政策;为脱贫人口按照项目要求及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脱贫人口中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疾病的脱贫人口及时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保持现有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优化调整支持政策,建立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从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转向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从集中资源支持健康扶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脱贫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扎实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执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

  2. 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家庭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百分百覆盖残疾人群,加强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关注残疾妇女健康,提高残疾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率。教育引导残疾人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村(社区)科普康复知识。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人才技术优势,指导基层残联、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养老等机构,开展评估和适配服务。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建设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力推进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转向人才技术要素。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统筹为网格内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在县域推广临床服务、急诊急救新模式。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

  (二)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的分工协作。

  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积极扩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扩充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落实措施保障,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三)加强相关部门联合联动。

  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逐步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短缺药品应对机制。扩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稳步扩大采购范围,落实集中采购医保结余资金留用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继续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功能,科学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健全考核机制,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深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实施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授权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聘结合工作。

  (四)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城市居民医保,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基本医保基金、养老托育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监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提升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二级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完善医院评审评价事中事后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医院评审和专项评价相结合的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职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品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

  (一)完善医疗服务模式。

  1. 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和日间综合服务。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全市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和符合条件的专科医院均要开展日间手术,日间手术占手术量的比例逐步提高,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待手术时间。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日间化疗、日间放射治疗等服务。

  2. 推进多学科诊疗模式发展。开展多学科诊疗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多学科诊疗相关制度。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落实国家单病种多学科诊疗规范,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为住院患者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提升疾病综合诊治水平。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3. 更新急诊急救服务方式。继续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各中心有效衔接,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服务网络。

  (二)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1. 健全市县二级质控组织体系,完善覆盖主要专业和重点病种的质控指标。强化不同层次质控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监测,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范围。

  2. 落实临床路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健全疾病诊疗规范和技术指南,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逐步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强化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数据评价工具的应用,加强病案首页质量管理,建立数据采集、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质控监测系统。鼓励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联合体内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实现病人转诊通畅、诊疗连续。

  3. 优化拓展护理服务模式。健全护理服务体系,增加护士配备。强化基础护理,切实改进临床护理服务,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改善服务,规范行为,开展延续护理服务。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护理质量,推进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满意的护理服务,增进医患和谐。进一步拓宽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在医疗联合体内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下沉,并通过培训、指导、远程等方式,将优质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 确保临床合理用药。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医师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重点关注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以及其它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情况,加强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全面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发展药学服务,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实施精准用药服务。推动医疗联合体内药学服务下沉,临床药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重点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5. 提高血液供应保障。优化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设置,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设施设备,改善服务,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设献血点,增配采血车、送血车,完善采供血网络布局。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精准开展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开展人员培训,提升血站人员工作能力以及服务水平。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力度,提升献血率。

  6. 完善平安医院建设。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强化医院安保力量和设施建设,推进“人防、技防、物防”达标,并按照规定设立警务室,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涉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7.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范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治安消防、用火、用电、燃气、电梯、危化品等重点部位和基础设施设备的风险排查和巡查督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积极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

  七、坚持传承与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中医药持续发展

  (一)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全力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

  以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为载体,发挥市、县区两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中医药预防保健理念的覆盖范围。抓住“一老一小一孕”等特殊服务群体,在医养结合单位、妇婴医院以及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科室或者成立中医专家工作站,持续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探索建立简便有效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包,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持续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加强市中医院针康科、脾胃病科、脑病科等优势专科和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能力建设,打造“十四五”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依托市、县两级中医院专家队伍,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系列培训,在基层中医馆和村卫生室大力推广应用至少6种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通过项目建设、科研支持、多维合作等方式集中力量建设市中医院中医康复中心,推进二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落实国家和省推动中西医协作的各项政策,围绕中医优势病种创新服务模式,“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家庭,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方式,不断扩大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的覆盖范围,在中小学、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渠道、多形式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

  (二)抓住发展基础,全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收集与整理,加大民间中医药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中医药传统知识活态传承以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的临床转化。通过中药质量科普宣传周,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产业链质量追溯系统,有效落实多部门飞行检查制度等方式持续强化中药质量保障,基本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以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为重点,搭建中医药人才成长各类平台,不断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并支持市、县两级中医专家助力乡村中医药发展,通过对口支援、免费带教、定期巡诊等方式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项目。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大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持续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中医全科医师队伍。

  八、做优做强卫生健康服务产业,提升服务供给质量

  (一)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谐发展。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口腔、妇产、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非公立医院跨区域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有经验的执业医师(中医师)开办诊所。增加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发展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等服务。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促进规范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养老与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有效利用和汇集更多服务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通过养老项目建设和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有效牵引,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谋划发展“医康养板块经济”。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广医养结合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打造特色养老新业态,整合生态、医疗、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开辟老年护理、健康咨询等消费新领域,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打造生态养老品牌。打造以特色乡村旅游为主线,发展文旅养老产业。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健康与养老融合。促进健康与互联网融合,持续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快速健康发展。

  (三)医药健康产业聚能工程。

  以化学原料药与梅花鹿产业为特色,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抓手,加快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药等重点领域的创新突破。围绕化学药,重点推进博大制药的“利代沙班”、银鹰药业的“重酒石酸间羟胺”等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围绕现代中药,以鑫辉药业、红景药业、亚东药业等中药企业为重点,推进参茸养心益肾胶囊、高山红景天口服液、颈康胶囊等中成药、中药保健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围绕生物药,重点推进博大伟业国家1类生物新药“重组人白介素Ⅱ”等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适时引入天然化学药、生物发酵药、疫苗、诊疗器械等研发生产企业,鼓励相关产业进一步集聚,不断壮大医药健康产业规模,做大做强医药创新产业链。围绕梅花鹿优质种群资源,依托东丰国际梅花鹿产业创投园,谋划建立梅花鹿产品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东丰梅花鹿种源保护中心等,推进东丰梅花鹿良种繁育,扩大梅花鹿人工养殖规模,推动梅花鹿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加快梅花鹿规范化养殖及系列产品开发进程。鼓励东丰药业、睿康生物、福润堂等企业不断提升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开发生物鹿药新品种。

  九、加强卫生健康支撑与保障,提高整体卫生健康水平

  (一)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培养。

  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项目,为基层医疗机构输入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45%左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发展体系、培养机制和政策保障,全面推进公共卫生人才协调发展,大力提升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坚持德才兼备、科学评价、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的原则,继续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分层分类人才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试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强化临床病案、手术视频和护理视频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作为评价载体。科学合理对待论文,不把论文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二)强化卫生健康技术创新。

  支持公立医院与骨干医药企业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中心,充分发挥综合性医院的科技创新核心作用,做好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的衔接。促进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鼓励卫生健康系统科研人员强化科技研究能力提升。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严格履行属地化监管职责,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三)推进普及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部标准化、规范化接入,实现信息汇聚整合、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协同共享。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行动,推动“互联网+”签约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提升数字公共能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数字鸿沟”问题。探索依托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跨行业、跨部门全民健康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严格规范公民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

  (四)深入落实卫生健康领域法治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合理扩大备案制、告知承诺范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合理扩大审批备案、告知承诺范围,创新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政务信息公开。

  十、加强规划组织实施,促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责任,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围绕纳入规划中的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题,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调动各方参与。

  加强多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大众和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卫生健康事业,引导群众主动落实健康主体责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三)积极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正面和典型宣传,通过多样化的媒体传播手段,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倡导尊医重卫和理性就医观念,增强社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卫生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广泛宣传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提高社会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加强社会重视,争取广泛有力支持,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四)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围绕纳入规划重要指标、工作任务,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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