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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专长 2024-12-21 15:41 0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吉24刑更576号
罪犯朴昌盛,男,1986年4月10日生,朝鲜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人,普通高中毕业,捕前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北山街万城公馆17号楼1单元101室。2021年12月23日入监,现在吉林省延吉监狱服刑改造。现刑期至2024年8月24日。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日作出(2021)吉2401刑初44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朴昌盛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0元。因被告人、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2021)吉24刑终12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2019年8月份一天,该犯在经营延吉市冠军代办服务期间,以盈利为目的,有偿联系马晓雪找替考人员。马晓雪有偿联系李明、王凤有找替考人员,后李明又有偿联系薛大林于2019年8月15日在龙井市延边州交警支队考场代替金虎参加科目一考试;王凤有联系李秀君于2019年9月12日在延边州交警支队考场代替朱万洙参加科目一考试。2019年11月份的一天,该犯以盈利为目的给千明花伪造韩国驾驶证,并指使郝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录入信息,千明花因此取得中国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资格,后该犯又替千明花有偿联系马晓雪找替考人员,马晓雪有偿联系李明找替考人员,李明又有偿联系雷丹于2019年11月14日在延边州交警支队考场代替千明花参加科目一考试。2019年11月份的一天,该犯以盈利为目的有偿联系马晓雪找替考人员,马晓雪有偿联系李海涛于2019年11月28日在延边州交警支队考场代替金日禄参加考试,因被监考人员发现替考予以作弊处理。2019年11月5日郝迪受该犯委托,利用职务便利将金虎国伪造的韩国驾驶证信息违规录入系统。该犯共计获得违法所得元,案发后主动上缴元。
该犯参加挑选岗位劳动,劳动中积极肯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减刑间隔期内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积分72分。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元,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元。以上事实,有原审裁判文书、罪犯年度评审鉴定表、表奖审批表、考核积分台账、监区民警集体评议意见等证据予以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朴昌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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