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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龙井市爱民建筑用玄武岩矿新立采矿权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2-21 15:46 0


吉林省龙井市爱民建筑用玄武岩矿新立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公交矿采挂字【2024】01号 

  

    受龙井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吉林省龙井市爱民建筑用玄武岩矿新立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龙井市安民街六道河路869-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龙井市爱民建筑用玄武岩矿新立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爱民村 

(四)拐点范围坐标: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64 

.88 

.52 

.96 

.10 

.02 

.06 

.07 

.88 

.30 

.04 

.28 

  

(五)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六)保有推断资源量:千m³ 

(七)开采标高:由+410m米至+358m米 

(八)拟出让年限:年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申请为拟设新立采矿权项目,矿区范围内现状未开采,设计矿山生产能力30万m3/年,服务年限年。  

(十)多目标管理: 

要秉持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加强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要求达到相关标准、利用现行科学有效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工作。  

(十一)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要严格按照《采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需按照地区统一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和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验收不合格,或因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关闭矿山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 

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提交经审查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竞得人还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  

(十三)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万伍仟捌佰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银行出具额度为350万元的保函。 

(五)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http://.com/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一)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保函; 

5.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 

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3.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所需资料及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提交经审查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竞得人还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 

5、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6.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采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采矿区的基本成果情况。 

7.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二)该项目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万伍仟捌佰元),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2万元(大写:贰万元)。 

(三)成交确认:挂牌成交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即时生成《成交确认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进行确认并电子签章后,竞得人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 

(四)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龙井市自然资源局(住所:龙井市安民街六道河路869-11号)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出让人或交易机构。 

联 系 人: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龙井市政务大厅六楼-公共资源交易科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龙井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同时发布。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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