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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专长 2024-12-22 17:01 1
为推动黑龙江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全面加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精神,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日友谊医院),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设香坊总院、南岗院区、道外院区、附属消化病医院及一个门诊部。
(二)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是黑龙江省三级甲等专业医院,下设南岗分院、二门诊、镜泊湖疗养院等分支医疗机构,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治疗康复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
(四)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医院。
(五)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是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临床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等七大专业科室,医疗技术辅助诊断有x光室、心电室等相关科室,省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七)黑龙江高等护理专科学校(原黑龙江省卫生学校),有两个教学园区,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亿元,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八)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是集教学、科研、临床为一体的全日制中医药中专学校,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九)黑龙江省医学会,主要负责全省的医学学术交流、会员管理、医学专业委员会建设、省级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再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黑龙江医学》杂志的编辑出版、大型医用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医学继续教育以及承办政府与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是集教学、科研、临床实践为一体的全日制中等医学院校,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十一)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下设《中国医院管理》编辑部、《中国卫生经济》编辑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编辑部,以及总编办、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和财务科、培训部等部室,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统招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称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附表)。
(五)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地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1家事业单位,招聘岗位90个,招聘167人。详见《2011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l、考生报名: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8:30至8月1日16:30
3、网上审核时间:2011年7月21日8:30至8月2日16:30
4、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8月4日至5日(8:30~16:30)
5、印发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考生电子邮箱为必填项,报考信息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一旦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4、应届毕业生从事临床医疗专业,工作两年内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员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在资格审核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再报考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
(三)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1、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82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张玉敏、姜静
联系电话:(0451)0
(0451)5
2、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59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许慧丽
联系电话:(0451)
电子邮箱:
3、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北安市交通路135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
联系电话:(0456)
4、黑龙江省传染病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武静瑜
联系电话:(0451)6
5、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142号邮政编码:联系人:冯凯、李莹、黄宇
联系电话:(0451)转6797或
电子邮箱:
6、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赵玉莹
联系电话:(0451)(0451)3
7、黑龙江高等护理专科学校: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邮政编码:联系人:路瑶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8、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绥化市兰西县
邮政编码:联系人:张桂香
联系电话:(0455)或
9、黑龙江省医学会: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22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邢昌盛、赵锐前
联系电话:(0451)0,
10、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北安市北岗区西育园街
邮政编码:联系人:聂亚华、杨丹、姚健
联系电话:(0456)
11、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41号204室
邮政编码:联系人:纪宝辉
联系电话:(0451)7
(四)资格审查及要求
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所填
报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应聘者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资格审核结束后,再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省级项目办公室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相片3张。
(五)考试(笔试和面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均参加笔试。
3、笔试由黑龙江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以专业科目
为主,公共基础科目不少于3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连同笔试成绩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5、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相关材料(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相应的证明)进行现场核对。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6、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7、面试当场打分,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身体检查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省卫生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聘用人员。获得拟聘资格人员因面试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退出应聘,将按总成绩顺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驻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电话:(0451)(省卫生厅人事处)
七、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2011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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