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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8 06:16 1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4.由至少两名执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4):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推荐医师的个人承诺书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a.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1份;
b.长期临床实践地点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1份;
c.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1份。
(7)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
(8)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1—7项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019年7月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等资料汇总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2019年7月1日以后,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多年实践人员登记备案时应留存的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
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
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有关证明文本参照《河北省中
医药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4规定的格式。2018年已经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不需要再登记备案。
(二)师承人员备案时应留存的材料:
1.经公证的《侍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河北省传统
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师承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的,应当于2018年11月30日前前往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登记、备案情况,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经多年实践人员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 0 1 9年7月30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师承人员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每年度的1月1日、7月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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