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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推荐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8 06:26 2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中医类人员加强管理,严禁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因虚假推荐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卫健局(办)和医疗机构领导进行约谈。

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组织开展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资指导推荐行为的专项检查,对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与考核申请人专业不相关、不熟悉考核申请人诊疗水平,出借医师执业资格相关资质信息给中介培训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虚假实践证明材料等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宣传指导力度,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严格规范考核工作备案师资的指导、推荐行为。

各县市区通过多种渠道将以上内容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人员,并严格贯彻执行,避免虚假推荐,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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