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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8 10:03 14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中专学历时算起。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户籍和工作所在地不在河南省的,不符合在河南报考条件。
具体解析
一、学历、工作年限要求
自2021年起,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报考条件。
不同学历所要求的具体工作年限如下图所示: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并符合相关工作年限。 | ||
学历 | 药学、中药学 | 相关专业 |
大专 | 4年 | 5年 |
本科 | 2年 | 3年 |
硕士 | 1年 | 2年 |
博士 | 0年 | 1年 |
注意:工作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也就是说计算截止时间是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二、免二科条件
药学: 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中药学: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免试条件 | ||
类别 | 药学类 | 中药学类 |
具备条件 | 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 并在药学岗位工作 |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 |
免试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 (一) 药学专业知识 (二) |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
考试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
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是指: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高级职称的类别: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以下类别不属于免两科的高级职称类别: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
PS: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岗位工作界定
1、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岗位: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岗位: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四、有效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分考全科和免二科两种情况。
考全科的成绩有效期为四年
免二科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考全科: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以4年为一个周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二科: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考全科为例)
执业药师的考试实行4年滚动周期,从报考的第一年考试开始算起,考生需要在连续的4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才能拿到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
在这4年的时间里,考生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保留,参加全科考试的考生,需要考4个科目。
例如:
某考生2022年参加考试,且通过了2个科目,2023年又通过了1个科目,但2024年和2025年都没能通过任何一个科目。
那么,到了2026年,第一年(2022年)考试合格的2个科目成绩作废,但2023年的1个考试科目仍然有效,考生需要在2026年通过除这个科目外的3个科目,才能顺利拿到证书,这就是滚动周期的计算方法。
说到这,相信很多人还是十分羡慕“免两科”的,毕竟只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全科考生须在4年内通过考试),但是千万别动“歪脑筋”,本着“没条件也要制造条件”的心态想免去两科考试。往年河南省就曾通报1082名考生因报考“免二科”而考前核查不符合报条件。
五、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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