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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8 10:29 30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卫健发〔2018〕3号)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卫健发〔2018〕3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报名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相关资料;
5.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材料:需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7.经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
8.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每年跟师实践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学习笔记每年5篇,临床实践记录每年5篇,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学习经验总结3000字以上等);
9. 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要求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不得更换。
(二)多年实践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相关资料;
5.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材料:需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7.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
8.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等;
9. 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要求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不得更换。
注: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两者选其一即可。
(三)在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但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相关资料;
5.《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县级以上职称管理部门的认证文件复印件;
7. 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要求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不得更换。
注:《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县级以上职称管理部门的认证文件复印件,两者选其一即可。
(四)取得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相关资料;
5.本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 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要求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不得更换。
(五)在本省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相关资料;
5.《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7.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经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等);
8. 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要求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不得更换。
(六)在本省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相关资料;
5.本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 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要求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不得更换。
(七)在本省已经取得《民族医资格证书》或民族医从医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相关资料;
5.本人《民族医资格证书》或民族医从医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 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要求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不得更换。
(八)列入市(自治州)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的传承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2.《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相关资料;
5.包含本人在内的市(自治州)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张,要求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不得更换。
三、考核方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四、报考方法说明
(一)报考类别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为主外治技术为辅、外治技术为主内服方药为辅四类。
(二)采取“报考类别+疾病种类+疾病名称”的办法。每名考生同年度申报的医术专长仅限于一个类别,申报考核的疾病名称限同疾病种类的三种疾病。外治技术类应明确医疗技术种类。
(三)中医疾病名称和外治技术种类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附件5)和《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6)填报。中医医疗技术分为10大类,针刺类技术、灸类技术、刮痧类技术、拔罐类技术、中医微创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其他类技术。
五、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内服方药类
1.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应急处理知识等。
2.考核程序分为:
(1)医术专长陈述。医术渊源、个人学习中医药经历;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实践经历及有效性(近5年中医药医疗服务人次、围绕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病例展开陈述)。
(2)诊法技能操作。根据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诊法技能进行口述,并根据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模拟病例进行操作。
(3)现场辨识相关中药。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4)现场问答。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方剂、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应急处理知识等进行问答。
(二)外治技术类
1.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应急处理知识等。
2.考核程序分为:
(1)医术专长陈述。医术渊源、个人学习中医药经历;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实践经历及有效性(近5年中医药医疗服务人次、围绕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病例展开陈述)。
(2)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应急处理知识等。
(3)现场辨识相关中药。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采取随机抽取考核的方式,围绕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风险点考核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除考核用药禁忌和中药毒性知识外,还应当考核常用解毒处置方法。外治技术中未涉及使用中药的,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辨识。
(4)现场问答。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治疗方式、治疗过程和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和实际演示,并进行问答。
(三)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考核。
六、考核结论产生
考核专家依据考核标准进行独立评分,综合计算各位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值,对参加考核者做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疾病的范围进行认定,填写《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结论》。
七、报名程序
(二)报名地点:考核申请人员长期临床实践地所在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收费:待定。
八、报名材料审核流程
(一)县级初审(2019年2月20日-4月9日)。
2.各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本报名通知要求,审查申报材料,并初步核实师承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居委会村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和合同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核查其提供的专长综述、医术渊源、患者证明等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所有证明材料在县级初审过程都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对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对复印件盖章确认。经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归入申请考核者考核档案。
3.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损害患者身体健康情节严重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属于中医医术专长的、指导老师资质不符合的、跟师学习年限不足的、指导老师同时带徒超过四名的、考生申报专长与指导老师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推荐医师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料造假的等情况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考核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后,填写报考信息汇总表(需填写未通过人员信息和未通过原因),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文中需说明未通过初审人员未通过原因,并附公示无异议合格人员的所有初审材料电子版。
各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所有报考材料建立“一人一档”,专人专管,原始材料由属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保管,作为专业档案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二)市(州)级复审(2019年4月10日-5月17日)
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的考核报名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必须按县级初审合格不低于10%的人数进行抽样,实地现场复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复审合格人员的所有复审材料(电子版)以及未通过审核人员原因及抽样现场复审资料情况说明,以红头文件形式于5月15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2019年5月15日-6月9日)
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符合考核条件的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制发《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
(四)现场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点、考核时间,具体考点和考核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认定是国家、省、市(州)、县(市、区、特区)积极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我省中医医术传承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务必要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人员报名、培训工作,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提高知晓率,鼓励有条件人员参加资格考核考试。发展壮大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队伍。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市、区、特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对申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中,要严格资质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组织实施单位要规范考核程序,加强对考官培训,统一考核标准,严肃考风考纪,在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考核,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十、特别提示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和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提醒广大考生,请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有关考核的政策、标准、内容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正式文件发布公告(通知)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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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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