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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8 11:08 11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8月7日至2006年8月7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7日至2006年8月7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7日至2006年8月7日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户籍以2024年8月7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不受户籍要求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三类人员”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户籍;应聘人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秦皇岛市户籍的,应聘人员可视为具有其对应户籍。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等执行。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经验)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8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经历(经验)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经验)计算。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秦皇岛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执行。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招聘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招聘岗位中“七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三类人员”是指:具有秦皇岛市户籍(不具有秦皇岛市户籍、但服务地为秦皇岛市的应聘人员视同具有秦皇岛市户籍),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其中报考岗位所属县区与服务地一致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可放宽至2016年及以后参加本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2013年及其以后,秦皇岛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安置地为秦皇岛市的退役士兵。
(3)“残疾人员”是指:具有秦皇岛市户籍,持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的人员。
(4)“驻秦部队随军家属”是指:具有秦皇岛市户籍,经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驻秦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5)“服务冬奥志愿者”是指:具有秦皇岛市户籍,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或北京冬残奥会的志愿者。
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三类人员”,如暂未完成考核,可持《协议书》报名应聘。考核工作须于聘用公示结束前完成,未能完成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通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秦皇岛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秦政发〔2017〕40号)相关政策。
5.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教师资格证书》须于聘用公示结束前取得,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做好边远艰苦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要求,青龙满族自治县部分招聘岗位设定了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4年8月7日(含)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职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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