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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港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8 11:35 2


海政〔2017〕6号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港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海港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海港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年)

 

为了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海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秦皇岛市区域卫生规划(年)》和《秦皇岛市海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一)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海港区辖区总面积701平方公里,北依燕山,南襟渤海,东邻长城之源山海关,西连避暑之都北戴河,辖8个镇、4个省级园区(北部工业区、杜庄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圆明山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10个街道、3个区域管委会(太阳城管委会、金梦海湾管委会、秦皇岛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共262个行政村、87个社区居委会。

(二)经济社会人口现状

201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元和元。截至2015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其中,城镇人口万人,农村人口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三)卫生资源状况

截至2015年末,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868个(区属医疗机构828个),其中医院3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2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5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9个、社会办医院19个;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6个、乡镇卫生院8个(中心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254个、诊所470个;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个、卫生监督所2个、妇幼保健站1个。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7134张,千人均占有床位张。全区共有卫生技术人员814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710人,注册护士4433人,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人,千人均注册护士人。全区共有乡村医生280人。

(四)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201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万。其中,门、急诊万人次,入院患者万人次。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7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天。其中,医院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天。

截至2015年末,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为71%,电子档案建档率71%;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覆盖率100%、接种率98%;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43%,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38%,65岁以上老年人系统管理率85%;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卫生监督覆盖率100%。

(五)居民健康和卫生服务需求

2015年,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和0/10万。

据2015年全区居民按照死亡原因排序,前5位的疾病依次是: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死亡按病种统计,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占死亡总数的74%。

2015年全区报告传染病发病率386/10万,全区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前五位依次为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其它感染性腹泻、梅毒,发病人数占总发病人数的,重点传染病的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015 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分别达到万、万和万,其中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

中心城区卫生资源数量多、质量好,城市区西部、北部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农村卫生资源数量少、质量差。社会办医数量多、规模小、特色不突出。中医、儿科、康复等专业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二)卫生资源整体质量不高

    区级医院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短缺,学科建设相对滞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力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普遍存在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乡村医生队伍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后继乏人。

   (三)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偏低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加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较少。卫生资源短缺与闲置浪费的矛盾并存。

    (四)医疗机构改革相对滞后

    政府对卫生机构的投入相对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短缺,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淡化,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发展方式粗放,效益不高。

三、面临的主要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海港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加速期,也是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的关键期,卫生改革与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新老问题交织,机遇挑战并存。

(一)疾病谱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首要因素,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已严重危害居民的健康。同时,艾滋病、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并面临着埃博拉、寨卡等新发传染病传入的风险,多重疾病防治任务艰巨。

(二)社会经济转型带来的新要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城乡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将爆发性增长,并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这些都给卫生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三)京津冀协同战略带来的新契机

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海港区将主动对接、完善设施、优化服务,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与京津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合作,促进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调整,提升全区的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四)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对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主动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为居民提高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服务。

第二章 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健康中国”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按照“确保公益、多元发展、促进均衡、完善功能”的要求,扩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原则。紧紧围绕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和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以需求牵引规划,以规划主导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坚持质量效益原则。要强化卫生机构公益属性,创新发展理念,从疾病为中心向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从扩大规模、追求数量向规模适宜、提高质量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精心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增强生机与活力。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采取多种形式调整卫生资源布局,优化功能结构。

(四)坚持多元发展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五)坚持行业管理原则。将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全部纳入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卫生机构监管,严格准入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卫生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以实现预防保健网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医疗技术水平高、基础设施全、队伍素质强、服务质量优、医德医风好、健康水平提高为目标,科学规划卫生资源分布,调整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多元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全区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四、主要卫生资源要素规划目标

 

第三章   卫生资源配置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一)医院

设置海港医院,为区政府举办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规划期内,重点加强口腔等优势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十三五”期间,不再新办公立医院,科学把控现有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和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医养结合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村卫生室等。

    1.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全区规划设置乡镇卫生院8个。乡镇卫生院主要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5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也可依托公立医疗机构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举办。规划期内,加快海港区西部、北部等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满足城市区发展需要。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适当扩大规模,以适应分级诊疗和社区养老工作需要。

    3.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在5千~1万人左右为宜。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4.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设,人口较少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由临近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代为行使职能。实行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鼓励村医联合办医或集体办医,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空白村开办村卫生室。

    5.诊所

    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鼓励有一技之长的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开办特色专科诊所;鼓励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不断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设置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公共卫生科或防保科,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

     2.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设置区妇幼保健站,并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组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妇幼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3.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设置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所(局),强化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委托协助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4.紧急救治机构

    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院前急救站,负责危重患者的现场救治和紧急转运。

    5.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在海港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负责辖区精神卫生工作。

    二、床位配置

规划期内,不再增加公立综合医院床位,新增医院床位向社会办医和专科医院倾斜。

区属医疗机构床位控制标准

    三、卫生人员配置

    卫生人员主要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乡村医生等。

(一)人员总量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人,注册护士数达到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人才规模与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儿科、精神卫生、助产士、预防保健和护理等短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卫生人力最大效益。

(二)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是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的重点,主要配置在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应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资源利用等因素科学配置。二级及以上医院主要配备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医师配置为主。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区属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

(三)注册护士配置

注册护士主要配置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配置时主要考虑与执业(助理)医师、床位以及工作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医护比应达到1:。

区属医疗机构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四)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配置

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卫生执法监督、采供血、精神卫生、卫生应急救治人员。

1.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配置

根据《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按常住人口万的比例,到2020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131人。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70%。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配置3-6名疾病控制人员。

2.妇幼保健人员配置

按照每千人~人的标准配置,到2020年,妇幼保健人员数为185~214人。妇幼保健人员主要配置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监督人员配置              

按照千人口~人的标准配置,到2020年,卫生监督人员数为97~117人。卫生监督人员主要配置在区卫生监督机构。

4.精神卫生人员配置

区级综合医院至少有1名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经过精神科培训的医师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五)乡村医生

在充分发挥现有乡村医生队伍作用的基础上,提高准入标准,完善待遇政策,逐步过渡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专业卫生队伍。每个行政村配置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每增加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

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技术发展、重点学科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等实际,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按照规划—论证—申报—采购—反馈—评估的程序,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相关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质。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为社会办医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预留一定额度。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中心,实现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发挥集约效益。

五、医疗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强化适宜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1.二级医院技术配置

向辖区居民提供综合或专科医疗服务,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及双向转诊工作,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教学、科研任务。主要提供第一、二类医疗技术服务。

2.一级医院技术配置

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主要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

3.基层医疗机构技术配置

向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慢性病康复、应急转诊等服务。

六、信息资源配置

整合信息资源,统一技术标准,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在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卫生数据中心、卫生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数字化医院系统、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智能居家健康系统等。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应用,运用移动通讯技术,实现预约挂号、分时诊疗、在线咨询、网上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功能,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发展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大力推行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与社保卡、市民卡的应用集成,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人口健康数据的共享和利用及异地费用结报。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区政府将加强对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服务体系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配套出台规划工作管理办法,强化规划的法治意识和刚性约束。建立问责制,对不执行规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部门责任

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实施规划并适时进行调整;发改部门要将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规划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增加资源供给

要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卫生投入的各项政策,不断改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在新建小区和居民区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短缺及满足高端服务需求的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或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重组。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四、提高队伍素质

完善人才政策,创新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京津高层次人才来海港区工作,实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快培养一批重点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创新团队,构筑卫生计生人才的“新高地”。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实施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实施乡村医生免费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素质。

第五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

一、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医疗机构及其法人、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资金结余等的监管,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强化监测评估

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服务体系规划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坚持公开评议、公平竞争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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