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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中医师承/确有专长解读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8 19:2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越来越多的中医朋友对新医师法的关注度也再次大大增加,那么,新版医师法对中专学历,对中医药、中医师承教育、确有专长,以及对民间中医,到底有哪些条文描述呢?每条条文又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在这里,笔者斗胆与大家分享一点点个人的理解吧,如有不到之处,还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不胜感激。

中医师承师报名:

法律条文是严谨的,是神圣的,所以解读条文,不能忽视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字。每个字都有其存在的道理。所以咬文嚼字很重要。

以下主要谈及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新医师法对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有何规定;

二是对中专学历后续考执业医师有何规定;

三是对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有何规定;

四是助理医师处方权和行医的相关规定。

一、新医师法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的规定。

先在前面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新医师法的颁布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医师证,没有任何不利影响,也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只是让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获取医师证的途径更加合法化,规范化。且听笔者下面细细道来。

下面重点解读一下第十一条,原文如下:


1、我们来细看,第十一条分三段,先看第一段: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第一个关键词:“满三年”;第二个关键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第三个关键词:“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大家应该都知道,师承学满三年,参加的是出师考试。从这个三年师承,笔者推测这第一段说的就是《卫生部52号令》的内容。由前及后,那么“…满三年”,后面那句:“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这个指的即是与三年师承并行的“老专长”。而且关键词二,“县级以上”,老专长正是由各个市统一组织考试的。关键词三,自然指的是国家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这个和52号令的出师证和确有专长证的作用也不冲突,52号令的两个证书,唯一作用就是考助理医师,即医师资格考试。

关于什么是老专长,什么是新专长,可以看一下下方的政策对比图:


2、我们再看第十一条第二段话: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这一条可能会给大家造成误导,我个人认为这一段应该加一句“师承满5年”可能更具有区分度。

来看关键词,第一个:“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第二个:“省级人民政府”;第三个:“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注意不是考试,是考核);第四个:“即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和第一段的关键词,区分度立马出来了吧。

众所周知,需要两名医师推荐,并直接由省级组织考核,而且是效果考核的,正是《卫计委15号令》的内容。即5年师承和多年实践人员考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这第二段没什么毛病,大家也都能接受,主要是因为15号令是新政策,颁布没有几年,所以2021年版医师法一定会提到。

主要是第一段上存在争议,有的人或机构给的解读否定了52号令。但笔者认为,第一段话明确写了三年师承,就是在说52号令,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医师法仅仅是在维护15号令而否定52号令,那么第十一条第一段话就没有出现的必要了。如此严谨的法律条文,不会出现一句无关紧要的话,更不会出现一个无关紧要的字。

3、再看第三段: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这段关键词:一是“考试、考核”,二是“中医药主管部门”。考试对应的正是卫生部52号令,考核对应的是卫计委15号令。因为15号令专长医师,没有笔试,所以称“考核”。有人说这里的考试是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笔者认为不准确。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即使是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无须中医药部门另行拟订。所以这里的考试就是卫生部52号令的出师考试和确有专长考试。

关键词二“中医药主管部门”,正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而52号令和15号令,都是中医药管理局拟定,再由卫健委(以前称卫生部、卫计委)发布的。没有毛病!

4、医师法是一个提纲挈领的法律条文,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不会做详尽的解释和规定。所以三段话,说的明白而清楚。类似提纲性文件。具体的执行规定,还是看老政策:《卫生部52号令》,和新政策《卫计委15号令》。

有人说新医师法颁布,让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医师证更简单了,因为该条条文中并没有提及考“助理医师”,而且条文中说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医师资格。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准确的,是断章取义、没有联系上下文的。医师法颁布,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没有决定性影响。不会让师承专长人员考证更容易,也不会让师承专长人员考证更困难。

医师法颁布,不会废止52号令和15号令两条法令。除非这两条令自己废止自己。所以现行的师承政策,仍有三年和五年两种,确有专长人员也有两个选择,老专长和新专长。但是政策是大方向,执不执行的决定权在省。的确有个别省份不执行卫生部52号令,也有个别省份不开展卫计委15号令的考核,这是现阶段的事实,笔者也没有能力改变。唯一能做的只是适应政策,采用现行合法的途径来考取中医师资格证。

5、此外,笔者的上述解读,也有对应的上下文与之呼应。原文如下:


注意关键词:“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体行医。”

第二款,正是笔者所解读的第二段的内容,即卫计委15号令,中医(专长)医师,而专长医师,也正是考过即可个体行医。

举一反三,第二十条明确用了“第十一条第二款”这个词,那么也就是说第十一条有第一款,并且是与第二款不同的。

这个解释能不能佐证笔者上述所说,即第十一条第一段对应老政策52号令,第二段对应新政策15号令的专长医师。笔者认为是完全可以佐证的。

区别仅仅是医师法的表述是第二款,第一款;笔者的表述是第二段,第一段。

6、另外,笔者大胆揣测,2007年颁布的《卫生部52号令》可能会逐渐被2017年颁布的《卫计委15号令》所替代。一般一个法律或法规,20年应该会有一次修订或被废止。正是20年的周期,所以《52号令》或许会在2027年前后退出历史舞台,三年师承和老专长,也将随之成为历史。同时也就意味着,到那个时候,非科班出身的民间中医合法考取医师证,也就只剩一条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希望非科班出身的朋友们,能早日取得医师资格证,走上合法行医之路。(仅是揣测,不信谣不传谣!)

二、新医师法对中专学历后续考执业医师有何规定。

我们还是先看原文:


第六十四条有两段话。第一段话是说鼓励中专医学毕业生,通过学历教育,提升水平,也就是提高学历。第二段话是说中专学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考医师证,也就是说在若干年之后,中专就不允许考了。

在之前的审稿版本中,这个“一定期限”写的是五年,但在正式版本发布改为了“一定期限”。对此笔者再次大胆揣测,原因有二。一是对此教育部、卫健委和人大没有达成一致,还在商榷中;二是某些利益问题,涉及多方,点到即止。前者可能性更大。

但是即使如此,笔者相信,与此条文配套的文件在不久之后,将由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共同出台,与历史版本中的“5年”不会有太大出入。咱们拭目以待。现在已经2024年了,今年医考报名仍未有新版的《医师报名条件》出台,仍然沿用2014版。从国家卫健委及省卫健委相关消息来看,新版的医师报名条件正在制定中,也就这两年的事了。

所以,中专退出医考舞台已是必然,中专的朋友们,尽早考下助理医师,再升学历,再尽早考下执业医师,以免夜长则梦多。

关于鼓励中专提升学历的国家措施,其实这几年已经施行了,那就是高职扩招政策。高职扩招明确规定了有医学中专学历,可以参加扩招,获取全日制大专学历。这个政策,2021年是最后一年。但根据医师法第六十四条看,今后很可能还会有类似的政策来提升中专医学毕业生的学历。具体的笔者没有再去查阅了。

一个法律颁布与施行,必然有多条法规或条例与其配套,以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三、中医,中西医执业范围问题。

还是先看原文:


这个没什么解释的。中医完全可以在综合性医院的西医科室执业。

考试取得的中医医师资格,(这里除开了中医专长医师,因为专长医师是考核来的。)经培训,可以使用西医技术;与之对应,西医经培训,也可以开展中医药服务。具体培训指什么,每个地方有各自的规定。一般是“西学中”培训。

第三十七条原文:


四、助理医师的行医和处方权问题。

先看原文:


这个问题也是明确的,助理医师首先是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行医,意思是助理医师不论是开药还是操作,都应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之下。但是下面又说了,在乡镇村,以及边远的县,可以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个和之前的版本并未做特殊改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助理医师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可以有处方权,在县市省级的医疗机构,助理医师不授予处方权。(边远贫困县除外,这种也不多,多分布在西南、西北部地区。)

注:(所有原文均以截图方式呈现,截取自官方发布的原文,具有权威性。)

五、结语

以上是对新医师法做的几点分析解读,篇幅较长,感谢您的阅读。一家之见,仅供大家作参考。

最后再提一句,目前来说非科班出身又想考医师证,最快也是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报考老专长,通过老专长考助理医师,再考执业医师。考的越早越好,政策只会越来越严格。从近两年的医师报名规定来看,医师报名审核也是越来越严格。从证明到工资流水,再到社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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