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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9 04:32 12


  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5号)和《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卫规〔2018〕2号)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每年跟师时间不少于100天;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4.由至少两名执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申请人申请考核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应当与指导老师的专业相一致。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4.由至少两名执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法。2018年10月20日-31日,报名人员登录"河北卫生信息网",点击"医考在线"后,进入网报入口报名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应按照"会什么、报什么"的原则,选择1个"专长病证",一般应是具体医术(见附件1)和具体疾病名称(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者,本年度将无法报名参加考核。

  (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报名信息确认。11月1日以后(具体时间由负责受理报名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报名人员到长期临床实践地所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师承人员到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报名信息确认。

  (三)报名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3):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1份(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及《推荐医师承诺书》(应当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空白表格,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填写并签字);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1份;

  (6)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

  (8)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1—7项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4):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推荐医师的个人承诺书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a.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1份;

  b.长期临床实践地点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1份;

  c.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1份。

  (7)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

  (8)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1—7项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四)公示与汇总上报。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基本信息、推荐医师基本信息、初审意见等信息,在报名人员长期临床实践地、居住地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及汇总表于2018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审后,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

  三、特别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于2019年7月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等资料汇总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2019年7月1日以后,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三)我局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考务中介以及政策解读等服务。广大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外治法)

     2.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申报材料汇总

     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申报材料汇总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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