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设1个研究生考试报考点: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代码1311,以下简称我报考点),负责组织全市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 我报考点只接收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如招生单位对报考点有特殊约定的,请按招生单位约定执行(例如鲁迅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清华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等部分专业须选择招生单位为报考点,否则报名无效)。我报考点不接收初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生单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公告,因错选报考点造成无法参加网上确认或初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衡水学院2025届(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衡水市户籍(含所辖各县市区户籍,以下简称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3.在我市工作的非我市户籍往届考生,如选择我报考点报名,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和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今年7、8、9三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不能提供的须选择户籍地报考点报名。
4.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要求与2、3相同。此类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我市户籍在国(境)外留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具有我市户籍、教学点设在我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辛集市的考生,应选择石家庄市指定的报考点报考。 1.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2日、15日至28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考院、我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有关网报公告要求报名,支付报考费(160元/人)。凡未缴纳报考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的,其报名信息无效。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原培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8.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对招生单位开放报考资格审核功能,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招生单位联系。 9.对于符合在我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条件的残疾考生,如需我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请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向我报考点申领)及相关材料。考试科目中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考生,同时请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1.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报考点将考生数据分别与我市公安、人社部门和有关高校对接,进行信息核查。不符合我报考点报考要求的,不能参加我报考点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无效。
2.考生在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本人务必按照《衡水市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网上信息确认开始前在研招网和我报考点网站发布)的要求于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期间登陆研招网,上传有关材料参加网上确认。
3.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外,考生还需提前准备以下证件及材料:
a.未通过衡水学院学籍核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上传学生证照片等。
b.未通过户政部门户籍核验的报名信息为我市户籍往届毕业生:还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照片等。
c.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我市的非我市户籍往届毕业生:还需上传工作单位证明信照片、近三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
d.我市户籍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证明,未通过户籍核验的还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照片等。 e.我市户籍在国(境)外留学的应届本科生:成绩证明、护照出境记录,未通过户籍核验的还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照片等。 f.教学点设在我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加盖教学点公章的学籍证明材料,未通过户籍核验的还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照片等。 g.在校研究生报考的,网上确认期间还须上传原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应在考前10天左右,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相关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均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考点一般设在主城区中小学等标准化考点。
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初试。凡在本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初试期间,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须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并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考场统一配备挂钟,计时用表、智能手环、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背包等非考试物品不能带入考试区域,不得携带计算器(准考证上有注明的除外)、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