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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医师、护理人员公告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17 05:33 14


因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麻醉医师1名、临床医师20名、护理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于1958年由河北省民政厅投资兴建,隶属于衡水市民政局,是一所以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国家公立二级专科医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主动热情,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3、身心健康,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岗位条件:(1)麻醉医师要求:麻醉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取得临床医学方向执业医师资格未注册的或具有麻醉学方向执业医师资格证。(2)临床医师要求: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包括临床、中西医、内科等专业(取得临床医学方向执业医师资格未注册的或具有精神卫生方向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优先)。(3)护理人员要求:护理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注册者或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优先),年龄为30周岁以下。

三、工作地点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深州市安平道2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地点:衡水市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科(衡水市胜利西路1769号)或医务科、护理部(深州市安平道2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1张。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招聘报名表》。

(三)考试

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试合格者名单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办理完成相关入职手续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关系。

五、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薪酬及福利待遇。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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