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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招聘51人公告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18 05:22 11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创建于1957年,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西省建院最早、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一所集医疗、研究、教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设主院区、东山科教院区、和平分院和胜利分院两个分院。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2023年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4月以后出生);

(七)2023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报考人员和招聘计划转入一般性岗位(以《岗位表》备注为准),不再进行补报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山西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综合楼19层1906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电脑填写打印的《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同版白底小二寸纸质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另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由规培单位出具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现场审核、确认,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答辩论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报考人员,规培专业为中医的需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第二阶段专科培训科室证明(证明须体现科室名称及对应培训时间)。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员亲笔签字的《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附件3)。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及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网站公布。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拟聘人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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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 

2023年4月14日

原标题: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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