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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进岗操作指南(2024年10月版)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26 06:41 9


 

为落实《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沪卫规〔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工作衔接,我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有关文件与流程进行修订更新,现予公布。

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登记流程

1.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协商签订的师承协议(附件1);

2.师承协议经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审核盖章,由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登记存档。

二、确有专长师承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相关流程

(一)登记进岗

1.准备材料:与导师协商自愿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附件2),与临床学习(或实践)所在医疗机构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临床实践协议书》(附件3),各一式四份。

2.准备材料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携上述材料至导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区卫健委受理部门(附件4)审核登记存档。

(二)年度考核

具体流程详见《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年度考核操作流程》(附件5)

 

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

2.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

3.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临床实践协议书

4.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受理部门信息表

5.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年度考核操作流程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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