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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27 05:38 10
太原科技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太原科技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见《太原科技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9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学校各学院(科研机构)电子邮箱及学校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 @。)。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院校名称。
3.报名提交材料:
(1)《太原科技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三)考核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太原科技大学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法律事务助理招录公告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招录30名法律事务助理。现将招录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原则实施本次招录工作。
二、招录岗位及名额
法律事务助理30名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在人民法院、检察院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不限专业(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1日以后出生)。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在人民法院、检察院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其近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身上有文身的;
7.其他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组织报名
1.信息发布: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
①报名表,登录红杰人力人才官网官网首页下载并填写《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④毕业证书;
⑤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备案表;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红底照片;
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选填项);
⑧工作证明(选填项)。
本次招考费为每人200元,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取。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报考者报名信息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行考试。
(三)笔试: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工作实务等。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90分钟。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2的入围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6.笔试成绩的60%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四)面试: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面试内容: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和举止仪表等。
3.面试方式:抽题回答、现场提问等。
4.面试成绩的40%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核算确定最终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请登录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进行查询。
(五)政审
拟录用人员进入政审工作。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违法违纪情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通过后,最终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将在红杰人力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后方可签订合同;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九)培训
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用工单位同类人员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忻州师范学院
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忻州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忻州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山西省忻州市顿奇街1号忻州师范学院新校区行政北楼B311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忻州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个人自荐材料、获奖证书等。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供近期党员证明原件(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证明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忻州师范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并在忻州师范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在忻州师范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忻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专技岗位1-10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技岗位11-15采取答辩形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忻州师范学院及省教育厅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忻州师范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顺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朔州市大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89名工作人员公告
朔州市大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89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
急需紧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具体引进岗位和要求见《朔州市大医院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及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七)其他说明: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学校出具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且证书专业应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在2016年12月1日后通过研究生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且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研究生。
(八)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引才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福利待遇与管理办法
(一)基本待遇
引进的急需紧缺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使用差额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住房保障
购房补助、租房补助、人才公寓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生活补贴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2000元,期限为5年。
(四)学费补贴
(五)待遇发放及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补贴补助从医院正式运营之日开始计算,超出《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金额,由医院发放。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调离医院或解聘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起始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含试用期),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全额返还本人已领取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学费补贴等医院给予的人才补贴补助。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社厅官网
(rst..)
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朔州市人社局官网
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本人免冠照,同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职)业资格证书、规培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和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
2.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7日8:00至6月30日17:00。
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使用,朔州市大医院(筹)对所有应聘者信息负责保密。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
报名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个环节,如发现报名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后,请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6月30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报名尚未通过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6月30日17:00至7月1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朔州市大医院(筹)组织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3.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相关证明;
4.岗位要求获得相关医师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相关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6.定向、委培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报名承诺书。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核、考察、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后,录入朔州市大医院人才库,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面试的办法择优确定,原则上不设开考比例,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1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
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地点、时间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
1.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若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难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情况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增加笔试环节
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1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笔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难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情况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考核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市卫健委和朔州市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在体检环节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在考察环节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引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在朔州市大医院服务年限要达到5年(含试用期)。
引进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运城绛县
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网格员
一、选聘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德才兼备”原则,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加笔试、面试,择优聘用。本次选聘工作,专职网格员要求除网格相关工作外,不承担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和智能手机使用,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3.具有绛县户籍并常驻绛县城区,年龄在25周岁—45周岁之间,专职网格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学历高者、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依次优先聘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
1.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国家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名额及岗位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的专职网格员计划共10名,自主选择岗位,原则优先考虑本网格住户。
(二)报名
2.报名地点:绛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管理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等。
4.自主报名或社区推荐,填写《绛县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后统一进行。由个人报名,县委政法委统一征求纪委监委、公安、人社、信访、反邪教和社区等部门意见,对报名者进行资格联合审查。对违反相关规定、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等恶意获取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选拔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原则按照1:2的比例入选,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联合考试组,进行笔试、面试选拔,择优聘用。
笔试考核统一进行。
面试考核内容主要有:政治思想水平、群众工作能力、责任意识、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智能手机、电脑使用能力等内容,按照评委给出的综合成绩,择优选聘。
(五)公示
网格员职责任务
1.采集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及各类社情民意,对辖区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处置一般性事项,及时上报重大疑难问题;
3.参与特殊人群和重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
4.协助办理民生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
5.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及村规民约,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6.协助做好党建、社会治安、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管理、食药安全、宗教、扫黄打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社情民意、残联等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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