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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27 07:26 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中共晋中市委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建设中医药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20〕12号)、《晋中市中医药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市中医药强市办〔2023〕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医疗保健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努力把中医药事业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全面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信任度、满意度、获得感,将我县创建成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抓好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教中医药文化宣传等各方面工作,构建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网络与体系,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成立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成员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整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费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营造县域内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文化氛围。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完成县中医院独立建设,力争2025年达到二级标准,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指导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培训中医药工作人员。电子病历达到要求水平,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文化,悬挂统一中医馆标志。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村卫生室按10%以上的要求设置“中医阁”。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各项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基层中医药医务人员及师承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

(五)推广中医药服务

县级中医医院独立运行后,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要求。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六)严格开展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县卫体局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加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县卫体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疾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加强县域内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七)保持较高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均达到要求标准。

(八)加强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

加大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展现中医药文化特点。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到要求。让群众“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感受中医药文化。

三、建设标准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创建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贤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  妤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彦刚   县卫体局局长

成  员:王旭东   县委编办主任

        郝建忠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王锁明   县教育局局长

        焦耀英   县财政局局长

        张彦忠   县人社局局长

巨维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路俊华   县文旅局局长

韩彦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英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宏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常青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曹建红   县医保局局长

师东武   县医疗集团院长

张建峰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樊利军   县疾控中心主任

程志刚   县中医院院长

各乡镇乡镇长、城区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县创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主任由张彦红兼任。县创建领导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研究部署等工作。

(二)负责与各乡镇签订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责任状。

(三)负责承担全县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意见、政策倾斜、人员培训、资源分配等计划的拟定任务。

(四)负责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负责县创建领导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任务分配、指标分解等工作。

(六)负责承担乡镇(城区)创建山西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机构的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4月12日—4月30日)。各乡镇(城区)、各部门要严格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查找存在不足,逐项进行完善。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县创建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检查工作进展、材料准备等情况。

(三)整合材料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城区)、各部门对创建工作基础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报送至县创建办,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评审验收阶段(7月)。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和专家组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的工作格局,严格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确保中医事业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三)巩固成果,强化基础。各有关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不断推进中医药工作向纵深发展,将中医药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附件:1.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 

          2.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协调 小组

          3.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协调制度


附件1

 

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管理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卫体局)

(二)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三)完善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方案,做到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要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四)畅通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二、促进发展

(五)由县创建办牵头建立我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县卫体局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中医药工作,配备专职干部,做到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掌握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体局)

(六)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我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体局)

(七)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八)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我县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全县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九)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县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十)根据我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体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开展我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十二)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级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十三)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十四)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十五)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院)

(十六)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县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七)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十八)组织各乡镇(城区)、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卫体局)

(十九)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我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三、服务体系

(二十)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到2025年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中医院)

(二十一)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十二)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二十三)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县中医院)

(二十四)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二十五)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二十六)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四、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上级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二十八)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二十九)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我县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三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五、中医药服务

(三十一)县级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做到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县中医院)

(三十二)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三十三)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三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级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并符合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三十五)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三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县域内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三十七)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三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六、监督考核

(三十九)建立县级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四十)县卫体局安排专人负责我县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我县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我县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疾控中心)

(四十一)加强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十二)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


附件2

 

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协调小组

 

组  长:王贤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  妤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彦刚   县卫体局局长

成  员:王旭东   县委编办主任

        郝建忠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王锁明   县教育局局长

        焦耀英   县财政局局长

        张彦忠   县人社局局长

巨维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路俊华   县文旅局局长

韩彦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英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宏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常青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曹建红   县医保局局长

师东武   县医疗集团院长

张建峰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樊利军   县疾控中心主任

程志刚   县中医院院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彦红兼任。


附件3

 

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及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城区)的工作主动性,有效提高整体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创建领导组)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  左权县创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负责定期收集中医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提出需要研究和协调的事宜。

第四条  原则上实行协调会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成员单位有需协调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第五条  协调会一般由县创建领导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  协调事项主要包括:部门、乡镇(城区)无法自行解决或涉及全县整体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需要全县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口径的事项;需要中医药专业人员统一培训指导的事项;需要补充录用中医药人员事项;需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案补充中医药内容的事项;中医药事业改革事项涉及相关部门和乡镇(城区)的事项;县创建领导组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每次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要以县创建领导组名义,向县长书面汇报。

第八条  协调事项暂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县创建领导组责成专人负责此事项并继续推进,必要时,可请示县长决定。

第九条  县创建办负责协调会的记录,并负责协调会议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

第十条  创建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涉及成员单位以外事项由县创建领导组组长向县长汇报,并与所涉分管副县长沟通。

第十一条  涉及中医药人员录用、调配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提出解决意见;涉及发展规划、重点投资事项,由县发改和科技局提出方案;涉及药品、中医器械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涉及财政补助的事项,由县财政局提出解决方案;涉及乡镇(城区)事项,由所涉乡镇(城区)提出意见。县创建办负责汇总收集部门意见并及时汇报创建领导组组长。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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