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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事业单位考试2024河北邯郸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 (统一招聘)工作人员437名公告报名条件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28 00:33 8


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不限户籍。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境外)留学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9.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涉及到年龄、职业(执业)资格、服役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须在报名首日前履行完入党程序。

(二)具体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郸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1.“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2年7月9日及以后毕业)、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2年7月9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定向招聘岗位:该类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且考生应符合相应学历、学位、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含2024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且为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报考限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高校毕业生”第(3)条且为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5.教育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详见岗位条件表。报考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在资格复审时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书面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统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统一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等,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报名及信息提交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时间完成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时允许该岗位已报名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考生放弃改报或无法改报的,将全额退还报名考务费。

4.准考证打印: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请于2024年7月29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医学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综合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教育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医学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3.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综合类、医学类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教育类岗位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考生需本人到场进行证件审核,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4.岗位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银行业、证券业金融机构从业经历2年的,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

5.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在资格复审时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书面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等)、退伍证等。对于2024年服务期满暂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可以先提供由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特岗教师”项目人员由县级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县级团委出具证明并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级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证明上需明确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地(单位)、服务起止时间(预计服务结束时间)等。

7.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审核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市主城区设置面试考场,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面试方式。综合类和医学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育类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经统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加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应做好提供有关材料和档案准备工作。考察主要是对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统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不再通过其他渠道通知。

(党群系统: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

(政府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1.邯郸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综合类).xls

附件2.邯郸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教育类).xls

附件3.邯郸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医学类).xls

附件4.邯郸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doc

附件5.邯郸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须知.doc

附件6.邯郸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答.doc

邯郸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咨询电话表
主管部门名称   单位名称   考生咨询电话  
邯郸市委老干部局   邯郸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邯郸市委编办   邯郸人才创新发展中心    
共青团邯郸市委   邯郸市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邯郸市总工会   邯郸市工人文化宫    
邯郸市总工会   邯郸市第二工人文化宫    
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邯郸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邯郸市林业局   邯郸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邯郸市林业局   邯郸市林火监测巡护大队    
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训教育中心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慢特病医保管理中心    
邯郸市国资委   市集体工业联社    
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邯郸市地震监测中心    
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邯郸市商务局   邯郸市商务流通市场中心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邯郸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邯郸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邯郸市土地储备中心    
邯郸市水利局   邯郸市河湖长制技术服务中心    
邯郸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邯郸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邯郸市行政审批运行保障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建设管理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民航服务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信息数据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培训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场站服务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合资合作公路管理中心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中心    
邯郸市民政局   邯郸市救助管理站    
邯郸市民政局   邯郸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    
邯郸市民政局   邯郸市殡葬服务管理中心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粮食监督管理中心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军粮应急保障中心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项目咨询中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计量测试所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药品监测中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标准化所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总站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县城建设发展中心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民生工作督办室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邯郸市企业上市服务指导中心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种子管理站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推进服务中心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蔬菜研究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种子监督检验站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   邯郸市漳河林场    
邯郸市农业科学院   邯郸市农业科学院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邯郸市市容环境卫生考核中心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邯郸市停车场服务中心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邯郸市园林局    
邯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邯郸市城郊供销合作联合社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邯郸市卫生监督所)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第二医院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邯郸市群众艺术馆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邯郸市图书馆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邯郸市文物保护中心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邯郸市博物馆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邯郸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开放大学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学院    
邯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冀南技师学院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职教中心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第二职业中学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第十八中学(邯郸市第六职业中学)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新兴中学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河北省艺术学校邯郸市分校    
邯郸市国资委   邯郸市政府国资委机关幼儿园    
邯郸市商务局   邯郸市商业幼儿园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邯郸市委机关幼儿园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邯郸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邯郸市总工会   邯郸市职工疗养院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医保稽核监控中心    
邯郸市民政局   邯郸市社会福利院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眼科医院(邯郸市第三医院)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传染病医院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中医院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人民医院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邯郸市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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