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s
中医师承专长 2024-10-07 21:30 11
为做好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持证人已取得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或崇文 区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办理证书补发。
(三)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可办理证书换发。
(四)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可办理证书信息更正。
(五)持证人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
二、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整理材料
1.核对教师资格证书与档案内《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所有信息是否一致。
2.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是否与持证人当前的基本信息一致,如姓名、身份号、生日、任教学科等。
3.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东城区教委本着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好每个办事人的宗旨,遵循让办事人“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的服务准则,因此,如办事人上述信息有一项或多项不一致,请按照下列办理情形准备材料。
(二)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1.现场办理
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损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需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如下:
(1)纸质版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见附件1;
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④《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明》署名处务必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3),如未遗失则无需提供;
⑤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区、姓名、单位、学科);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若丢失可交复印件或不交);
⑦《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2)电子版
以上7样材料附电子版一份,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署名为:XX区+XX单位+姓名。
024年10月22—24日9:00-16:00
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珠市口东大街12号)
2.网上办理
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进行网上办理。
(1)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1;
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见附件1;
④《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证明》照片,署名处务必加盖公章,如未遗失则无需提供(模板见附件3);
⑤JPG5:7格式白底证件照;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照片(若丢失可上传复印件照片或不上传);
⑦《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原件照片(若丢失可上传复印件照片或不上传)。
(2)受理要求
将上述8样材料电子版于10月9日至15日打包发送至邮箱:。文件包署名为:XX区+XX单位+姓名。
(三)现场领取时间和所需材料:
年11月13—15日,共三天(9:00—17:00)
2.如本人领取,需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委托他人领取,需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样表需下载并打印,详见附件4)
(四) 领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具体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咨 询 电 话: (非工作日除外)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4年9月30日
Demand feedback